广西能源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二审胜诉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睿思网讯:5月28日,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涉及的普通代表人诉讼二审终审判决情况。
2024年7月,王晓东、姚靖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广西能源及秦敏等其他7名被告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合计142,306.91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025年7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承担。
因不服一审判决,王晓东、姚靖等8名投资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金额合计115,561.49元及相关诉讼费用。广西高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及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投资者方承担。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为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损益产生不利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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