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最新索赔动态,发布第一股东诉讼事项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金力泰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6月14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1、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的股权归属纠纷一案,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琼 01民初47号(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2025年3月17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资产”)的全部诉讼请求。
2、华锦资产不服上述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 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2025年6月6日,华锦资产向海南高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上诉。同日,海南高院作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琼民终193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准许华锦资产撤回上 诉。一审判决自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裁定书》载明:一审判决自该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2,541,800元,减半收取1,270,900元,由上诉人华锦资产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而在此之前,2024年1月4日,金力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金力泰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30日间买入300225金力泰,且在2022年10月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2年4月30日至 2023年2月3日间买入300225金力泰,且2023年2月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金力泰违规依据:
2023年2月3日,金力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03号)。
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3〕28号)。
2024年1月4日,金力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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