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索赔动态,收处罚预告,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嘉澳环保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12月9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24号)。
经查明,嘉澳环保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嘉澳环保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鼎新)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以下简称环保增塑剂项目)试生产结束,已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等规定及时将上述环保增塑剂项目结转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也未准确核算相应的借款利息,迟至2024年6月才进行结转,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虚减营业成本13,444,175.77元,虚减财务费用5,767,483.35元,虚增利润总额19,211,659.12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8.91%,虚增净利润15,258,202.5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49.06%;2023年虚减营业成本13,558,188.38元,虚增利润总额13,558,188.38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72%,虚增净利润10,441,351.18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00.38%,且2023年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2025年4月29日,嘉澳环保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嘉澳环保索赔条件如下:
2022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8日之间买入603822嘉澳环保,且在2025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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