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诉讼事项进展,二审胜诉投资者获赔偿831.64万元

仁智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12月24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粤民终2780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粤民终2763-2785号)。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判决或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二审判决公司向120名投资者赔偿损失金额共计8,026,693.75元,以及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89,715.58元,合计8,316,409.33元。公司撤回对王*丰、杨*两名投资者的上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在以前年度已根据本次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预计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而在此之前,2024年12月04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7号、(2024)38号)。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仁智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之间买入002629仁智股份,且在2024年3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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