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钢铁索赔动态,收行政处罚预告,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八一钢铁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12月19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号)。
经查明,八一钢铁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3,675,121,967.86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3,642,040,000.00元。
2023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809,680,000.00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770,870,000.00元。
2024年度,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其中八一钢铁累计收到八钢集团转账2,514,395,569.24元,八一钢铁向八钢集团累计转账2,534,817,067.03元。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八一钢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八钢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吴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八一钢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0万元,作为八钢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万元;
四、对柯善良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刘文壮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樊国康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八一钢铁索赔条件如下: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600581八一钢铁,且在2025年11月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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