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钦最新索赔消息,收处罚预告,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ST海钦最新索赔消息:
2026年2月27日,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08号)。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一)庚星股份关联方情况
2018年至2021年,中庚集团是庚星股份控股股东,梁衍锋担任庚星股份董事长和中庚集团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中庚集团持有中庚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汇)40%股份。
(二)庚星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庚星股份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星庚)分别以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钦洋)为供应商,以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熊猫)为客户,开展上下游燃料油贸易业务。该贸易中,宁波星庚未实际验收、保管或交割货物,其业务核心是合同、单据和资金的流转,业务实质是通过为中电熊猫向江苏钦洋采购燃料油提供账期获取固定收益。
庚星股份知悉燃料油贸易业务实质,仍按销售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9,272.06万元、营业成本98,533.22万元及财务费用738.84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8.64%;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48,831.67万元、营业成本147,706.07万元及财务费用1,125.60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7.10%。
证监局拟决定:
1、对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万元罚款;
2、对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四百五十万元罚款;
3、对梁衍锋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三十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二百万元,作为控股股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二百三十万元;
4、对夏建丰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5、对姚米娜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6、对李行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7、对王焕青、石春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二万元罚款;
8、对陈君进、蒋华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九万元罚款。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海钦索赔条件如下:
2019年3月19日至2023年9月20日之间买入600753海钦股份/庚星股份,且在2023年9月2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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