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维权再提速:批量立案密集提交,进程全面加速
威创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6年4月10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正式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批002308威创股份(*ST 威创,已退市)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标志着该案维权进程进入批量立案、常态化推进的关键阶段。
这是继此前多批次立案后,团队再次规模化推进维权,标志着该案索赔进程全面提速,正式进入批量立案、常态化推进的关键阶段,为受损投资者挽损注入强劲动力。该案前期已有示范案例获得一审胜诉,这一胜诉判决为后续所有符合条件的索赔者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支持,确立了权威的裁判标准。

该索赔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源于广东证监局于2025年6月23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威创股份存在多项严重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1、实控人变更未披露:陆克平隐瞒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实,导致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巨额资金占用:时任实控人刘钧通过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高达13.27亿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3、财报虚假记载:未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导致2023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逾期未披露年报: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及2024年半年报。
针对上述恶劣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威创股份处以1150万元罚款,并对实控人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一权威认定为投资者的民事索赔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威创股份索赔条件如下: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2月22日之间买入002308威创股份,且在2023年12月2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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