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利空落地!ST 太和立案 + 处罚敲定,亏损股民维权持续

ST太和最新索赔消息:
近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6】121号)。
1、公告显示,公司因2025年度业绩预告及相关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时任董事长吴靖、总经理何凡等四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与此同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审计机构更直言其扣除后的营业收入或低于3亿元,触及终止上市红线。这一连串事件,不仅暴露了太和水在业绩压力下的铤而走险,更折射出资本市场信息披露“保壳”乱象的深层危机。
2、根据上海证监局调查,太和水在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中,预计2025年营业收入为3.8亿元至4.0亿元,扣除无关收入后为3.78亿元至3.98亿元,试图营造“营收达标”的假象。然而,经核查,公司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工程进度等方式虚增收入,仅在2025年第四季度就“突击”确认15个工程项目收入2.1亿元,并在3月20日的监管回复公告中谎称“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形”。
3、公告发布后,*ST太和股价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市值蒸发超20%,投资者信心跌至冰点。更严峻的是,已有律师事务所启动投资者索赔征集,认为在2026年1月30日至4月17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产生亏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证券虚假陈述索赔已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待行政处罚结果即可提起诉讼,这将进一步放大公司的法律风险。
而在2026年4月21日,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6005号)。

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太和索赔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4月17日之间买入605081太和水,且在2026年4月2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6年4月20日之前买入605081太和水,且在2026年4月2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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