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手机网 财经号下载
入驻财经号 登录 客服 |
首页> 财经> 正文

信永中和收警示函!事发N年前债券发行人审计

财经号APP
梧桐树下V梧桐树下V 2024-10-25 13:48:29 1369
分享到:

文/梧桐小编


10月23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熊卫红、蔺怀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信永中和在执行公司债券发行人重庆市中科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存在以下问题:1、未对部分未回函项目实施替代程序。2、未对部分实施的替代程序完整编制审计工作底稿。3、未对询证函保持必要控制,函证列示的回函收件地址为中科控股办公地址。


图片


经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你所)在执行公司债券发行人重庆市中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控股)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部分未回函项目实施替代程序  


你所对中科控股重要子公司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建设)2015年底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时,未对部分未回函项目实施替代程序,涉及函证金额23,057.24万元。你所对中科建设2015年底的其他应收款执行函证程序时,未对部分未回函项目实施替代程序,涉及函证金额4,433.51万元。你所对中科建设2016年底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时,未对部分未回函项目实施替代程序,涉及函证金额9,676.71万元。


二、未对部分实施的替代程序完整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你所对中科控股、中科建设2015年底、2016年底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执行函证程序时,对其中部分未回函项目实施替代程序,但未完整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三、未对询证函保持必要控制


你所对中科控股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截至2015年底、2016年底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执行函证程序时,未对询证函保持必要控制,函证列示的回函收件地址为中科控股办公地址。


前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四条、第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九条、第十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卫红、蔺怀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汲取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质量控制复核,提升规范执业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4年10月17日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0条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中金登录 微博登录 QQ登录

    查看更多评论

    举报此人

    X
    确认
    取消

    热门视频换一批

    温馨提示

    由于您的浏览器非微信客户端浏览器,无法继续支付,如需支付,请于微信中打开链接付款。(点击复制--打开微信--选择”自己“或”文件传输助手“--粘贴链接--打开后付款)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金在线>底部菜单”名博看市“,搜索您要的作者名称或文章名称。给您带来的不便尽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

    复制链接

    鲜花打赏 X

    可用金币:0

    总支付金额:0

    您还需要支付0
    我已阅读《增值服务协议》
    确认打赏

    1鲜花=0.1元人民币=1金币    打赏无悔,概不退款

    举报文章问题 X
    参考地址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确定

    温馨提示

    前往财经号APP听深入解析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