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五矿证券收警示函!
文/梧桐小编
12月24日,新疆证监局分别公布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两证券公司本次受监管都因在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ST中泰 ,002092)债券主承销中违规。
申万宏源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0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新疆证监局决定对申万宏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0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20年修订)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以及《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022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恪守勤勉尽责义务,提高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4年12月23日 五矿证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个别财务报表科目分析核查不充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五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个别财务报表科目分析核查不充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20年修订)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以及《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022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恪守勤勉尽责义务,提高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新疆证监局 2024年12月23日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