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审2过2
文/梧桐兄弟
1月20日,IPO共审核2家公司(上主板1家、创业板1家),2家均获通过。
单位:万元

注:净利润为扣非归母净利润 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行业领先的汽车电子智能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控股股东为芜湖佳泰、澳洲埃泰克,实际控制人为CHEN ZEJIAN,其合计控制公司34.3617%的股份。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7,441.43万元、300,275.90万元、346,655.84万元和152,150.90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744.22万元、17,095.92万元、20,185.18万元和8,561.29万元。 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物料自动配料、分散乳化、混合搅拌等物料自动化处理领域,提供专业的物料智能处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志联、陆浩东,实际控制人为陆浩东,其合计控制公司85.27%的股份。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1,853.61万元、172,057.88万元、217,341.92万元和118,886.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067.37万元、22,025.23万元、27,310.72万元和14,378.26万元。 一、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是一家行业领先的汽车电子智能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汽车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为客户提供汽车电子 EMS 和技术开发服务,产品覆盖车身域、智能座舱域、动力域以及智能驾驶域四大核心功能域。 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022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3,431.7993万股。截至最新披露,公司共有4家控股子公司、2家参股公司。截至2025年6月末,员工总计1,888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最新披露,芜湖佳泰以及澳洲埃泰克合计控制公司 34.36%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芜湖佳泰以及澳洲埃泰克同受 CHEN ZEJIAN 控制。 CHEN ZEJIAN 合计控制发行人4,615.392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4.3617%,控制比例超过30%。CHEN ZEJIAN 最近三年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7,441.43万元、300,275.90万元、346,655.84万元和152,150.90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744.22万元、17,095.92万元、20,185.18万元和8,561.29万元。 (四)选择的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3.1.2 规定的第一项“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五)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与奇瑞汽车销售变动、年降政策及幅度、主要客户毛利率差异、新增定点及在手订单等情况,说明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合理,单一客户集中是否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主要产品技术和成本优势、下游客户群体类型、主要客户自研汽车电子零部件情况及发展趋势、近年来相关客户收入变动等,说明主要产品是否具有较强竞争力,经营业绩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二、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信息 公司专注于物料自动配料、分散乳化、混合搅拌等物料自动化处理领域,提供专业的物料智能处理系统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前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2023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6,686万股。截至最新披露,公司共计拥有1家境内控股子公司、1家境内全资子公司、4家境外全资子/孙公司、1家分公司,1家办事处,无参股公司。截至2025年6月末,员工总计1,185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最新披露,宁波志联持有公司 47.27%股份,陆浩东持有公司 38.00%股份,宁波志联由陆浩东持有 92.54%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志联、陆浩东系公司共同控股股东。 陆浩东合计控制公司 85.27%的股份,同时陆浩东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能够产生实质性影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报告期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1,853.61万元、172,057.88万元、217,341.92万元和118,886.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067.37万元、22,025.23万元、27,310.72万元和14,378.26万元。 (四)选择的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发行人选择上市标准为“2.1.2(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五)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无锡罗斯业绩情况、与无锡罗斯的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取得 51%股权情况下未及时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控制权的相关条款,再次收购 9%股权之后才予以修改的原因及逻辑;(2)结合资产重组所涉相关整改事项、德宜达股东捐赠协议等事项,说明是否能够保障发行人的独立性、内控治理的合规性及应对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前五大主要客户变动、境外销售占比变化、境外经营风险,说明核心技术及先进性与主要大客户需求及变化的匹配性、技术路线及市场空间、客户验收情况及收入确认、2024 年研发人员离职的原因及影响,并分析对未来经营业绩持续性、稳定性的影响及应对措施。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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