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众环及2名注会收警示函
文/梧桐小编
8月13日,福建证监局公布《关于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陈家作、陈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中审众环在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53,原名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审计报告文号为众环审字(2025)2200030号)执业中,未充分复核并评价评估专家对资产组运营收入、服务费折扣率及增值税附加留抵金额的预测数据,导致未发现高估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少计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陈家作、陈彬作为海钦股份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中审众环、陈家作、陈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的2026年7月17日,福建证监局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证监局对中审众环及注册会计师林东、江旺生在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执业中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中审众环出具的庚星股份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中审众环在庚星股份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东、江旺生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福建证监局决定:一、对中审众环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30,188.67元,并处以660,377.34元罚款;二、对林东、江旺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00元罚款。参考文章《中审众环及2名注会被罚没109万元!》

经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钦股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审计报告文号为众环审字(2025)2200030号)执业中,未充分复核并评价评估专家对资产组运营收入、服务费折扣率及增值税附加留抵金额的预测数据,导致未发现高估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少计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02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2022年修订)》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陈家作、陈彬作为海钦股份2024年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审众环、陈家作、陈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采取措施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审计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6年8月12日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