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起诉太盟:称其滥用股东权利迫售利盟国际,致超10亿美元损失
4月16日,纳思达(002180)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被告太盟亚洲资本利盟控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上海朔达投资中心的股东侵权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案件尚未开庭。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主张金额为4.7亿美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
诉讼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司与太盟投资、上海朔达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完成对利盟国际100%股权的收购。由于2023年6月公司及部分关联公司被列入“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的实体清单,导致利盟国际经营活动出现严重困难。太盟投资在此情况下滥用股东权利,迫使公司在市场最低迷时出售利盟国际,造成超过1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公司对4.7亿美元的损失主张权利,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2025年,纳思达实现收入165.15亿元,归母净利润-7.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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