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荣科被诉承担2.75亿元连带担保责任 公司称为前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主张合同无效
9月10日,ST荣科(300290)发布公告,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等材料,抚顺银行开发区支行起诉沈阳锦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5名被告,要求偿还贷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罚息等合计约2.75亿元,并要求公司在该借款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指出,2020年11月,沈阳锦乾能源与抚顺银行签订2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辽宁国科及荣科科技等多家主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成都洲际宜科以359套不动产提供抵押,辽宁国科以其持有的公司的1.37亿股股份提供质押。贷款展期至2025年4月到期后逾期,银行遂提起诉讼。
公司称,该担保系前任控股股东辽宁国科控制时期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违规担保,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档案中无相关保证协议或记录,公司将向法院主张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同时,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并与债权人及原实控人协商,争取免除上市公司责任。
2026年中期,ST荣科实现收入2.42亿元,归母净利润-1.5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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