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长安汽车金融被罚53万公示3年
信网7月8日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消息,近日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 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被罚53万元,相关责任人同步被罚。
渝银罚决字〔2025〕12号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 查询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对其处以53万元罚款,公示期限3年。
另据渝银罚决字〔2025〕13-15号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李某达(时任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运营服务部征信管理岗工作人员)、罗某(时任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运营服务部总经理)、王某娇(时任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运营服务部征信管理岗工作人员)对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罚款。(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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