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连环呼叫都拦不住涉诈快递 顺丰该正视缺失的反诈制度了
黑龙江王女士价值近5万元的银条,即便在警方介入后仍被顺丰送往诈骗分子手中(详见)。此次事件中,顺丰暴露出规则僵化、响应迟缓的制度短板,折射出企业风控逻辑与公共安全需求之间的脱节。顺丰成为反诈链条上的脆弱一环也敲响了警钟:若企业固守于“规则茧房”,等同于为诈骗敞开方便之门。
回顾这起事件,从11月17日17时左右王女士察觉账户异常,到次日18时货物被签收,这关键的25小时“拦截窗口”中,她两次通过平台申请退回,民警也曾去电要求拦截。然而,这一切努力均在“寄件人优先”的规则面前归于无效。事出紧急,常规的书面协查文书根本来不及出具,民警的电话沟通本应是最高级别的预警信号。但顺丰却把这份来自执法机关的紧急通知,视同普通客诉一般处理,不仅对反诈工作未能起到任何助力,反而助力了诈骗分子的违法行为。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25年8月,巴州区公安分局在接到报案后,与快递公司高效协作,成功拦截涉诈包裹,挽回群众18万元损失。该案例证明,只要快递企业积极配合,涉诈财物完全有可能在派送前被截住。倘若顺丰能也能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反诈应急流程,在接到警方口头拦截指令的瞬间,就启动最高优先级响应,王女士的近5万元损失本可以避免。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她在社交平台分享这段糟心事之后,不少商户纷纷留言,称自己也曾遭遇同样的诈骗手法。这足以说明,诈骗分子早已把顺丰“寄件人优先”的商业规则,摸得一清二楚,甚至将其纳入了标准化、可复制的作案流程里。诈骗分子对商业规则的恶意钻营,暴露了顺丰在面对诈骗攻击时的制度脆弱性,更折射出其风控逻辑的致命短板。
如今银行、通信等行业早已织起了多层次的反诈防护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快递企业依法负有查验用户身份、安全检查寄递物品的责任,这是不容推卸的法定义务。快递作为实物转移的“最后一公里”,其反诈机制的缺失,格外令人担忧。诈骗分子邮寄快递时,寄件人与收件人的信息高度重合。从常理看,普通个人或商户通常不会向自己邮寄贵重物品,此类“自我寄递”的行为模式,在物流风控体系中本应是一个清晰的风险信号。然而,顺丰的系统对此毫无反应——既没有触发预警,也没有启动强制性的拦截复核或人工核查流程。这不禁让人怀疑,顺丰在收寄环节的“实名验证”流程,是不是早已在执行中打了折扣,沦为了流于表面的形式主义?
进一步审视,问题的根源直指顺丰对“寄件人”身份的认知错位(详见)。根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寄件人指的是实际交付快递的人,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完成身份核验。但顺丰却把 “寄件人” 等同于 “线上订单填写人”,只要线上下单时完成实名认证,哪怕实际交件的是个路人甲,在顺丰的流程里也会被视为“已合规”。就像报道中那句调侃“下单人填个‘小猪佩奇’都能发件”。身份核验的对象从一开始就错了,后续所有的风控措施,自然都成了空谈。
当然,顺丰在反诈工作中也有积极表现。例如,焦作顺丰员工曾主动排查异常包裹线索,协助拦截涉诈黄金633克;鹤岗顺丰也因快递员警觉性高、协助警方成功劝阻一起寄送黄金的诈骗案件而获得警方感谢信。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这些成功案例更多依靠的是基层员工的个人警觉性与主动性,充满了偶然性。 “好人好事”式的个案,恰恰反衬出制度性防控体系的严重缺失。顺丰更该做的,是从这些正面案例中汲取经验,把员工自发的警觉性转化为企业主动的防御力,真正构建起覆盖收寄、中转、派送全链条,响应高效、执行有力的反诈机制。
反诈是一盘整体棋,需多方协同。在社会各界不断强化技术防控的背景下,快递行业不应也不能成为漏洞。顺丰必须进行系统性升级,将反诈意识和反诈制度深度融入运营全流程。这不仅是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担当,更关乎其自身的法律风险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企业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拦截工作,若因未尽到合理义务导致群众损失扩大,很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制度漏洞就像破窗户,不补只会越破越大。顺丰是时候警醒,并尽快构筑起一道坚实有力的反诈防线了。
信网评论员 赵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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