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兼财总被罚500万 几年白干还要倒贴…
在继越博动力、高鸿股份、东方通、元成股份后,今年第5家被证监会点名严重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来了:立方数科。
2021 年至2023 年,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与多家公司开展代理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前述业务中,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向下游转让合同标的前不拥有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其不参与货物运输,不承担向下游客户转让合同标的的主要责任,不承担合同标的存货风险,无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立方数科采用总额法对该部分业务进行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 简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021 年至2023 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最多的一年,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2.18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10%,虚增营业成本2.18亿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47.76%。 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有时候不仅仅是财务处理上的差错,更有可能构成财务造假。 2、立方数科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21 年至2023 年,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与多家公司开展资金融通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在前述业务中,立方数科及其子公司以提供资金支持、赚取融资利差为目的,与上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向供应商先行垫付货款,给客户提供一定账期并按一定比例收取资金使用费。该部分业务实质为融资性贸易,不符合《收入准则》的规定要求,不应对该部分业务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2021 年至2023 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其中最多的一年,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2.2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84%,虚增营业成本2.16亿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37.94%。 3、立方数科通过开展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 2022 年,立方数科与某公司开展虚假业务并采用总额法核算。前述业务无商业实质,为合同、资金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贸易。该部分业务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22年,立方数科通过上述业务虚增营业收入5103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8.46%,虚增营业成本 5052万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8.86%,虚增利润总额 5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0.33%。 定责上: 1、汪逸时任立方数科董事长,放任公司人员开展代理、融资性贸易和虚假贸易,未勤勉尽责,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对立方数科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 2、俞珂白时任立方数科董事、总经理,放任公司人员开展代理、融资性贸易和虚假贸易,未勤勉尽责,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对立方数科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 3、项良宝时任立方数科常务副总经理、董秘、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报编制和信息披露,未审慎核查案涉业务的实质,决定对案涉业务使用总额法核算,在2021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对立方数科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 4、杨威时任立方数科副总裁、智能产品事业部总经理,负责软件、硬件业务销售,立方数科2021至2023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的业务主要由其牵头开展,与立方数科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关联,是立方数科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以400万元罚款; 5、靳先凤时任立方数科财务副总监、运营副总监,在2021年至 2023年年报中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年度报告中财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审慎核查案涉业务的实质,参与决定对案涉业务使用总额法核算,与立方数科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关联,是立方数科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400万元罚款; 6、郭文娟时任立方数科监事,负责母公司报表制作和母子公司报表明细合并,参与决定对案涉业务使用总额法核算,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立方数科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50万元罚款; 7、任斐时任立方数科监事,负责制作子公司北京北纬华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纬华元)、北京东经天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经天元)的会计单据和报表,对北纬华元、东经天元业务实质未审慎核查,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立方数科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50万元罚款; 8、马茂林时任立方数科副总裁,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底分管营销业务,参与案涉业务的合同审批并签批同意,未审慎核查案涉业务的实质,与立方数科2021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存在直接关联,是立方数科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50万元罚款; 9、孙锋时任立方数科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坚持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后,没有进一步开展实质性核查,未勤勉尽责,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立方数科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50万元罚款; 10、孙剑非时任立方数科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公司坚持采用总额法进行核算后,没有进一步开展实质性核查,未勤勉尽责,在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立方数科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 以上处罚目前还处于《事先告知书》阶段,相关当事人还可以进行申辩,申辩完成后,监管将下达最终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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