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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铃汽车股份(01122.HK)与融资租赁公司及经销商订立有关新能源车辆回购协议

格隆汇·港股那点事格隆汇·港股那点事 2025-12-19 21:00:03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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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12月19日丨庆铃汽车股份(01122.HK)公告,于2025年12月19日,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及经销商订立了一份回购协议。

回购标的物:(i)租赁物,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经销商向融资租赁公司租用的一批新能源车辆,车辆总数为300辆;及(ii)租赁债权,为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经销商享有的与租赁物所对应的租赁债权(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对应回购租赁物的剩余价值及对应回购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以及融资租赁公司为控制租赁物所设置的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公司对经销商就相关租赁物所设定的对应抵押债权)。

公司借鉴国内汽车企业普遍所采用的融资租赁模式,加强与商业银行及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或经销商购买集团新能源汽车的融资业务提供回购义务。就此,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实质上是公司为自身产品销售提供履约增信保证,不属于纯粹为第三方提供融资担保。

经考虑到(其中包括)(i)公司根据回购协议提供回购义务为汽车行业融资租赁业务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保证措施,有利于拉动公司新能源车辆销量,以及扩大公司新能源车辆的销售规模及市场份额;(ii)公司有权通过车联网等技术手段监控租赁物,减低租赁物毁损灭失以及经销商不向公司交还相应租赁物的风险;(iii)公司会建立车辆运行数位化监管平台,对租赁物资产完好率、出租率、使用效率、货款回收等进行监控,并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资料共用;(iv)公司会拓展二手车转租或销售业务,以及车辆整备及再制造等后市场业务,有助促进公司拓展二手车业务及增加收益;(v)经销商根据回购协议须向公司缴纳回购保证金,以抵扣经销商应向公司支付的任何差额款项;及(vi)公司能够提前全额收取销售资金,致使集团的资金流动性及露活性得以提升,董事认为,回购协议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保证金及回购价款)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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