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事后审核动真格 深交所提问数量创历年新高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吴少龙
近期,深交所全面完成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工作,共向上市公司发出年报问询函1100多份,发函比例过半;累计向上市公司提出问题近12000个,提问数量创历年新高。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陆序生指出,年报是反映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重要载体,实施上市公司年报监管,是做好主动式、预防式监管的重要环节。整体来看,深市上市公司整体业绩稳中有进,在提高经济质量、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亮点频现,但也出现部分公司亏损程度加剧、资产减值问题显现、现金流有所恶化。
强化风险揭示
和信披监管力度
陆序生指出,在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工作中,深交所紧扣“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围绕“防风险、促发展”目标开展年报问询工作,强化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事后审查时间缩短,监管效率提高。对于“摘星摘帽”、恢复上市等公司,做到即披露即审查。对于一般公司,在其年报披露后两周内完成审查工作。2018年5月底事后审查整体工作进入收尾阶段,深交所视情况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二是风险公司问询全覆盖,不留监管死角。深交所发出的问询函中,对风险公司进行全覆盖问询,重点关注业绩真实性、会计处理合规性、信息披露充分性、运作规范性等方面。
三是快速处置违规事项,促进公司规范发展。根据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深交所已对30多家公司启动纪律处分措施,已对100多家公司采取了监管措施,主要涉及业绩预告数据不准确、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
经过持续调整和优化,充分运用科技监管手段,深交所在年报事后问询中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分类监管体系,涵盖了财务指标变动的合理性、盈利能力的真实性、公司治理和运作的规范性、其他因素四个维度共计47项指标,为提升问题与风险的发现能力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开问询函聚焦三大问题
数据显示,深交所官方网站公开了近300份2017年报问询函,这是深交所实施“有的放矢”监管措施的集中体现,为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共同监督提供了重要窗口。据介绍,公开的问询函件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是强化对非标审计意见公司的问询,揭示风险,督促整改。截至目前,深市有81家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其中“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达14份,涉及事项包括交易缺乏合理的商业实质、无法偿付到期债务、审计范围受限等,会计审计机构在年报审计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和积极监督作用;二是对“摘星摘帽”“披星戴帽”、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打好监管“组合拳”。对于该类型公司,深交所重点关注可持续盈利能力、严重依赖关联交易、现金流恶化、出售亏损资产给大股东、年末突击创利等,对发现存在疑点的公司联合证监局开展现场检查。截至目前,深交所已对*ST众和实施暂停上市,对*ST烯碳实施退市处理,15家公司进行了“摘星摘帽”、25家公司股票被实施“披星戴帽”;三是对受市场关注的公司进行重点问询。
回应市场热点
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针对年报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深交所还将对市场关注的热点事件的监管与年报监管相结合,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其中,对控股股东行为的监管就是其中重要的部分。
陆序生指出,深交所在年报事后审查中发现,在“严打”形势下仍有少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将上市公司当作“提款机”,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深交所主动出击,结合年报事后审查,发现一单,坚决处理一单。
一是规范同业竞争,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深交所全面关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解决同业竞争的实质进展情况,并对个别公司予以重点关注,让“忽悠式”承诺曝光在聚光灯下;二是对控股股东及其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零容忍”;三是督促严格履行承诺,筑起诚信建设堡垒。针对某公司原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深交所在关注到公司年报披露称控股股东尚存在多项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后,立即发出问询函,要求相关股东应将承诺履行完毕后方可转让,切实推进承诺落地。
除了对控股股东行为进行监管以外,深交所还对上市公司中利用财务数字游戏规避“披星戴帽”、退市或美化报表行为、债务风险等问题进行审查。
经统计,深交所发出的2017年报问询函均涉及收入、利润等经营业务指标的问询,涉及问题数量近2500个,占全部问题数量的比例近20%。在2017年报事后审查中,深交所对尽管符合“摘星摘帽”条件但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公司实施“摘星”不“摘帽”,即从*ST处理转为ST处理,督促上市公司切实改善主业,提高持续经营能力。
陆序生指出,从2017年年报监管工作实际效果看,发现的问题更加集中、揭示的风险更加充分,为引导公司积极改善经营、信披状况起到了良好作用。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致力于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一是强化监管公开,提升监管透明度,不断提高年报披露质量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二是加强科技监管,提高年报审查的科技化水平,不断强化线索发现能力和信息分析能力,提升监管效能。三是进一步提升年报的可读性,进一步通过示范案例指引上市公司避免泛泛而谈、语焉不详、千篇一律,实践需求导向型信息披露。四是强化行业监管,提升关注问题的针对性,持续推进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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