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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强不等于民富!中国要想突破发展瓶颈,就必须借鉴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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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传媒直面传媒 2018-07-29 19:35:14 9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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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强不等于民富!中国要想突破发展瓶颈,就必须借鉴这一点!

1946年的日本,狼藉一片,百废待兴。

长期的战争,不仅带走了无数人的生命,更是摧毁了全国42%的国民财富。而彼时日本制造业的生产能力,尚且不到战前最高水平(1934年~1936年平均水准)的40%,30%~60%的工业设备遭到破坏,主要制造业产品的产量几乎都锐减至此前巅峰时期的50%以下;就连农业也降至战前的78%。

同时,由于经济大萧条与工业生产的近乎停滞,超发货币刺激经济的方法早已失效,随之而来的是极其严重的通货膨胀与大量工人的失业。

日本经济学家有泽广已(有沢広巳,1896年~1988年)在其著作《日本产业百年史》中,用这样一段话来形容日本战后的经济状况:

“一面是已经大量毫无价值的战争用生产设备残骸,歪歪斜斜;另一面是衣不遮体、食不果腹的民众,东逃西窜……简直是人造沙漠。”

面对满目的萧然,日本政府没有“感极而悲者矣”,而是将“强国论”确定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思想,采取了倾斜的生产方式推动经济的复苏,即将有限的物资与大量政府拨款优先投放至钢铁和煤炭两大支柱行业中,以此带动工业生产的反弹;同时,通过解散大财阀、农地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来确定市场竞争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为经济社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在朝鲜战争影响下,日本成为了美国位于太平洋地区的重要军需物资供应地与军事基地。借助美国的支持契机,再加上国内的政策环境,日本国民经济实现了迅猛的复苏,1953年就超过了二战前的水准。

“神武景气”与“岩户景气”,威震江湖。

然而,经济的“甜蜜增长期”却让日本陷入了另一种尴尬的境地:一边是国民经济高速增长,政府财政收入源源不断;另一边则是产能过剩、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收入差距悬殊、失业率居高不下的并存,以及对外贸易依存度过高、产业结构配比不均衡的现实。

“国富民不强”的窘境,让日本经济界人士对如何正确看待日本经济增长展开了大规模的反思与探讨,占据主导的声音有两种:

一种是“稳增长理论”,代表人物为主流经济学家后藤誉之助,该理论认为:日本经济经过了战后的高速增长恢复之后,不太可能再继续保持这样的发展势头,未来更可能的是一个较为稳定的增长态势;

另一种是“高速增长论”,代表人物是著名经济评论家下村治,他声称:随着日本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国民经济、各行各业都具有极大的改进与提升空间,只要解决国内需求疲软的问题,日本经济必然可以继续昂首阔步。

在一片悲观论调之中,下村治的说法自然是更为振奋人心。不过要想实现高速增长的目标,有一个前提必不可少:日本的国民收入要在未来十年实现普遍性的翻倍。

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幸运的是,下村治这匹“千里马”遇到了赏识他的“伯乐”——池田勇人。

作为1960年上任的新一届首相,池田内阁的当务之急便是尽快解决由经济问题而导致的国内局势严重不稳定问题。

身为一个高速增长派的政治家,池田本人也已经在相当程度上预见到了日本经济能够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光辉前景。因此,看法的一拍即合让下村治的建议顺理成章地被池田内阁采用。

与此同时,一项足以改变日本经济发展走势与全国百姓命运的计划也随之启动,那便是闻名于世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 1 ·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可以理解为由日本政府制定的一个“十年发展计划”(1961年~1970年),按照计划要求,十年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民收入都要实现翻番,即年均增长率应达到7.2%,而最终目的则是提高日本国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进步的协同并举。

这便明确了一点:所谓的“倍增”,并非人均可支配收入,而是人均GDP的倍增。事实上,根据最初的规划,当人均GDP实现翻倍后,人均可支配收入应比基期增加65%(扣除通货膨胀因素)。

不过,实现“提高日本国民生活水平”的最终目的是肯定的,而欲达目的,至少还有四个基本任务需要很好地执行:

1、充实社会资本,主要是指通过公共投资,改变道路、港口、公用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落后状态;

2、引导产业结构走向现代化,鼓励第二、第三产业发展,鼓励重化工业发展;

3、促进贸易和国际合作,以出口为中心的外汇收入需要扩大;

4、培训人才和振兴科学技术;

5、缓和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并存的二重结构,通过完善一系列社会保障来确保稳定。

这些,也构成了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核心内容。

该计划一经发表,就极大激发了日本国内对于经济发展的信心,进一步鼓舞了企业的投资热情,扩大了居民的消费支出。短短几年后,成效迅速显现,计划所提出的大部分目标都超额完成,这让日本经济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并一举成为仅次于美国的资本主义第二大经济强国。

从结果来看,国民倍增计划实施期间,日本经济无论总量数据还是人均数据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参见表1)。

不仅如此,日本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化还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展现:

第一,公共投资和民间投资迅速增加

这改变了企业设备投资迅速增长而公共基础设施严重落后所造成的不平衡局面,促进了私人设备投资的增长,加快了日本经济的发展;

第二,工业化得以实现

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增速最快的工矿业年增长率为10.4%,而重化工业净产值占制造业的比率从63%上升至73.1%;十年计划期间,机械工业增长2.5倍,化学工业增长2.1倍,钢铁工业增长1.6倍;

第三,劳动力的素质得到提高

在计划实施的十年里,日本的在校学生增加了30.6%,其中培养中级技术人员的工业高中在校生增加了12倍以上,实际就业人数年平均增加1.5%,基本实现了完全就业,这也为日本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管理精英以及产业人才;

第四,国际收支状况大幅度改善

重工业的大力发展,使日本形成了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和巨大出口创汇能力的钢铁、汽车、船舶和家电四大支柱产业,出口贸易额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到计划末期,国际收入经常处于赤字的状态得到了扭转,出现了国际收支日益增加盈余的状态;

第五,国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1961年~1970年,日本人均国民收入由395美元增加到1592美元,10年间实际工资收入金额是计划的1. 52倍,工资指数增速更是位居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首(参见表2)。

尽管“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施也为日本经济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比如工农业生产率差异较大、通货膨胀严重、大都市人口过密、环境公害等,但瑕不掩瑜,并不能因此否定该计划的成功。这当中,至今依然有不少思想与做法都能给后人带来很好的经验启示。

比如收入分配。

· 2 ·

正如前文所说,在“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之前,日本经济总体上呈现出的是一副“国富民不强”的态势。老百姓非但没有享受到国家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反而出现了一系列涉及到民生的社会问题:

一方面,国民收入水平普遍偏低,社会矛盾日益激化

尽管1955年~1960年日本经济增长势头极其迅猛,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年均工资增长率仅有5.6%(同期GDP增速则为8.8%),老百姓的整体工资水平尚不及美国的25%,这也直接导致日本国内消费低迷,产能过剩、需求不足和失业率攀升同样如影随形。不仅如此,劳工关系也日益紧张,各种游行罢工活动接二连三,整个日本社会稳定状况堪忧;

另一方面,发展不平衡,各阶层收入差距逐渐拉大

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各阶层收入之间都存在着诸多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呈现出“双重结构”的特性。

解决这些问题,也便成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制定的最根本原因与最终目的,而推动收入分配的有关改革,自然是计划里的重头戏。

那么,日本政府都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呢?

首先,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

在提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之后,日本政府就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来引导农业经济的发展,如《农业现代化资本促进法》、《农业基本法》和《十年土地改良计划》。在《农业基本法》中,明确提出了提高农产品尤其是大米的收购价格,这让日本大米的收购价格远高于国际市场;同时日本对进口的农产品征收高额关税,以此来保证本国所生产农产品的高额收购价。大米价格的上涨带动了农产品价格的全面抬高,从而确保了农民增收。

此外,日本还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和农业结构升级,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而转移非农人口,使农民通过出租或出售土地等方式获得大量现金,同样是切实提高农户基本收入和消费能力的重要手段。

其次,推行“农民工”转型方案。

在当时的日本,农民工的弱势地位一直都客观存在着:一来,农村从业人口没有办法在一夜之间转型到工业和服务业等收入较高的行业中去工作;二来,即便成功转型为非农人口,他们也无法像原本就是工人阶层的老百姓那样获得很高的收入和其他应有的权利保证。

为了帮助农民工成功实现转型,日本政府只做了一件事——一视同仁,无论是户籍、住房,还是保险、教育。

其结果便是:

没有城乡户籍的隔阂让农民工跨地区自由流动成为可能;

公营住宅、住房公团的做法让那些身处异乡的农民工在工作城市中得以安定的生活;

养老、医疗、工伤、雇佣等保险种类的全民实施确保了企业稳定的劳动力来源;

同等的教育待遇和升学待遇打通了农民工向上跃迁的渠道。

这些前提都落实妥当,农民工的收入与应有的权利保证自然也便是水到渠成。

再次,力求缩小不同阶层间与区域间的收入差距。

对于不同层面的收入差距,日本政府稳扎稳打,逐个击破:

1.提高职工工资方面

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缩小行业工资差别和提高整体工资水平;

2.缓解区域不平衡方面

给予落后地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在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公共设施的建设上加以支持,并且大力鼓励企业和工厂向落后地区迁移,以缓解东京、大阪等人口密集一线城市的生产生活压力;

3.扶持低收入群体方面

采取“限高、扩中、补低”的财政补贴政策,收入越低的群体,从国家财政获得到的补助越高;

4.推行低赋税,健全社会保障

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降低税率、增加纳税人家属的补偿额度等方式进行全民减税,将经济高速增长所增加的大部分税收用于减免个人所得税,并守住税负不超过个人收入20%的红线。

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各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真正实现了国民全保险与全保障,而收入倍增计划的十年间,日本社会保障支出每年增长1.8%,占到全体国民收入的5.9%,真正变“贫穷救济制度”为“贫穷预防制度”。

当措施实施到位,效果自然立竿见影。日本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大大改善,人们不仅工资水平有所提升,发展不平衡问题更是得到了显著缓解。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升也刺激了日本内需的持续增长,人们越来越愿意在休闲、旅游、娱乐等方面加大消费力度。

继美国之后的又一个“大众消费社会”随之而来。

两次消费升级革命之后,在各种家庭耐用消费品逐渐普及的同时,也将日本人的衣食住行水平抬高至亚洲首位。

时至今日,绝大多数日本人都认为,自己所身处的国度是一个平等而没有阶级划分的社会,人人都公正平等地享受着全社会范围内的各种资源,而约有八成的日本人相信,自己属于中产阶级。

· 3 ·

说了这么多,终究还是要回到我们自己身上来。

当不少人被消费升级的热风吹昏了头脑时,拼多多的横空出世犹如一盆冷水泼了下来,“农村包围城市”的崛起之路赫然提醒着人们:消费升级,不是你想升就能升,我们国家终究是“穷人多富人少”。

我们不妨来看几组数据:

1.人均GDP与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7年,我国人均GDP已接近9000美元,距离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即人均GDP超过12000美元)越来越近,而人均GDP这一指标让我国即便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掰掰手腕也不遑多让。

然而需要注意,人均GDP从来都不是老百姓身家财富最真实的展现。倘若将人均GDP与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对比,我们便知道国人的收入水平究竟几何。

从图1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历来都明显低于人均GDP,而且二者之间的差距随着时间的推移也逐渐加大。

显然,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已越来越赶不上人均GDP的增长步伐,倘若将农村居民纳入考虑范围内,差距无疑会更大。

2.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

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是指老百姓收入在整体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这是用来衡量民生与民富的常用指标。

从数据看,自1990年以来,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来没有高于过52%,2000年~2010年期间更是低于50%(参见图2)。而这一数字在日本,则是常年保持在55%的高位上。

3.基尼系数

这是一个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标,其数值介于0~1之间,数值越大表明收入分配差距越大。国际上的贫富差距警戒线为0.4。

数据显示,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自2000年首次超过警戒线0.4以来,总体呈现出先攀升后稳定的态势。

但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至今,基尼系数从未低于过0.46,而最近三年,更是逐年增大,由2015年的0.462升至2017年的0.467(参见图3)。这也充分证明,我国居民间的收入差距已经相当严重,而且正有愈演愈烈之势。

而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我们将全国居民人数进行五等份的分组来加以考察后发现,2016年我国收入水平最高的前20%数量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259.5元,遥遥领先其他80%的人群;即便是位于第二梯队的中等偏上收入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只有31990.4元,刚刚超过高收入群体的一半;而收入最低的20%人群,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仅为5528.7元,不到高收入人群的1/10(参见图4)。

4.居民杠杆率

居民杠杆率,是指居民部门债务占GDP的比重。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国家大多数人都身背巨额债务,那些在北上广深奋斗的人们更是感同身受。

从图5可以看到,1996年我国居民杠杆率只有3%,2008年也仅为18%,但是自2008年以来,居民杠杆率开始呈现迅速增长态势,短短六年间翻了一倍,达到36.4%,到了2017年已经高达49%,较之2008年激增了近30个百分点,也高于国际上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的平均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居民部门杠杆率从20%上升到50%以上,用了接近40年时间,而我国只用了不到10年。

另外,根据西南财经大学的《中国家庭金融报告》,我们国家超过一半的家庭处于零储蓄状态,银行无存款,家中无闲钱。自我感觉跻身中产,却充其量只是“高负债中产”。

这四个指标,拼出了中国人收入状况的全部图景:国富民不强,劳动回报低,收入差距大,负债水平高——而这一幕幕都像极了1960年的日本。

可是总体上看,我国的情况远比当年的日本要复杂得多:

受制于固有的政治经济体制惯性与特殊国情,我国的户籍制度将城乡居民明确分割开来,而这无形中限制了人口的自由流动,加剧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以致农民收入大幅度滞后于城市居民;

同时,自然禀赋差异与政策的倾斜,让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早早处于领先地位,相比之下,中西部却迟迟难有质的飞跃,进而扩大了不同区域间的收入不平衡;

此外,我国不少垄断行业占据了过多的社会资源,攫取了高额垄断利润,加剧了不同行业间的收入差距;

而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更是让难以享受到优质教育的人们向上级阶层跃迁的机会越来越少。

至此,不少人都觉得,我们也是时候来一个“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了。

事实上,我国早已几次提出了与日本类似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比如1981年开始的20年内工农总产值翻两番,1991年开始的10年内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2000年开始的10年内国民生产总值增加一倍,2012年提出的“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等,而收效也着实颇为明显。

只是还有很多可以改进的空间,而日本的成功经验,正是我们可以取经的地方。

· 4 ·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未来将何去何从,想必聪明人自有主张。

不过,我们必须要清楚地认识到: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其第一目标是国民收入的倍增而非经济总量的倍增;换言之,经济发展的思路理应是用国民收入的增长来带动经济总量的增长,而不是用经济总量的增长来带动国民收入的增长。

这实际上是财富应如何在国与民之间分配的问题,而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其实早在春秋时期,管仲就曾说过:“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孔子同样主张富民:“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而后的荀子则对国富民弱这一现象盖棺定论:

“田野荒而仓廪实,百姓虚而府库满,夫是之谓国撅”。

按照经济发展的一般轨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初期,优先创造生产大量物质财富自然是合情合理。可对于当前的我国来说,所谓的发展“初期”早已成为历史,新时期的发展主题应从大量物质财富的创造生产,转向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与质量的全面提升,“民本”思维急需成为未来的主流。

“民富国强,众安道泰”,历史经验证明,国强不等于民富,但民富则几乎没有国不强之理。切莫为了保增长就大兴土木盖楼修路,却置普罗大众的口袋钱包于不顾。

而这也正是真正意义上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之精髓所在。(文章来源:凡夫俗子话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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