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信披不准等被责令改正 去年控股股东套现1.2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 康芝药业(300086.SZ)近日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康芝药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费用、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公司为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员工支付绩效工资100.42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方面未保持有效独立,康芝药业对相关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六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三是公司对代理销售业务的人员管理不规范,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康芝药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资料显示,康芝药业2025年9月10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接到控股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氏投资”)通知,获悉宏氏投资与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编号:SGP496”)(以下简称“晨乐佳享4号”)于2025年9月9日签订了《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晨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晨乐佳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5.0004%股份转让协议》,宏氏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将持有公司的22,758,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04%)转让给晨乐佳享4号。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5.34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152.772万元。本次转让前晨乐佳享4号未持有康芝药业股份,本次转让后,晨乐佳享4号将持有康芝药业股份22,758,000股,占总股本比例5.0004%。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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