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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将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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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 2026-04-17 07:45:07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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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北京4月16日讯(记者吴佳佳)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为药品价格提供“指南针”。4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自2015年6月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余药品已取消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结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定价,实际交易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形成。《意见》始终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市场主导的改革方向,同时强调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有为政府保障有效市场良性运行。

药品作为特殊民生必需品,价格涉及复杂利益格局:一方面,需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平衡各方利益,防范市场失灵;另一方面,药品专业技术门槛高、信息不对称,为保障群众健康福祉,政府必须主动补位、不缺位。

施子海称,需从人民利益、产业发展、政府治理高度,科学把握药品领域市场与政府、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既要坚持市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也要发挥政府搭平台、促发展、定规则、治虚高的作用,实现“放得活、管得好”,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

《意见》在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规范价格秩序和协同治理方面提出一揽子改革举措。例如,《意见》提出“推动参比制剂、通用名药体现合理价格梯度”,“参比制剂”就是官方认定用来作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其中大部分是大家相对熟悉的原研药。“通用名药”就是大家通常理解的仿制药。推动参比制剂和通用名药在价格上有一定梯度差异,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目的就是既要支持创新研发,也要促进不同企业生产的同一类药品价格相对均衡。

再如,《意见》提出“实施药品价格智能监测”和“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主要是依托全国挂网药品价格一览表,对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上价格明显偏高的药品进行“红黄标”标识,并非强制医疗机构不能采购这些高价药,而是打破信息差,向医疗机构提示价格风险,引导采购质优价宜的药品,进而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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