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天骗局!14亿银行诈骗案细节曝光,80后金融女内外勾结,"打点费"花了1.8个亿,这家股份行10亿理财中招 | 新闻热点
2015年12月,千石公司发现10亿元理财资金没有全部购买理财产品并函告中信银行,中信银行随即决定终止该笔业务,提前结清资金,并展开内部调查。2015年12月-2016年5月,王某、常某将千石公司账上剩余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其中2亿元资金赎回并转给中信银行,又陆续向中信银行还款近3.3亿元,至案发时,尚有4.7亿余元未归还。而据蚌埠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时任副支队长介绍案情时称,10个亿的资金套出来以后,仅支付中间相关人员的费用,就花掉了1.8个亿,常某作为银行的基层负责人,因欠下了巨额的债务无法偿还,不得不接受王某提出的条件。80后金融女被判三年作为受害者中信银行的前员工,李某在案发时已跳槽到平安银行。不过,这并不妨碍对其进行追诉。在2016年,王某等人因伪造印章材料被某银行识破随即报案,导致骗局全面败露。2016年6月,蚌埠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立专案组,对相关人员进行抓捕。2017年10月,李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并在次月被批准逮捕。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金融活动中索取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受贿金额上,一审法院认定为300万元,并以犯罪未遂依法减轻处罚,最终判处李某三年有期徒刑。为何作为受害方的员工,李某还要面临牢狱之灾?法院认定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李某有非法占有案涉钱款的故意。在该笔理财年化收益率未超过上限的情况下,李某擅自决定并提出将收益率拆分,对于其中0.3%的收益部分安排虚假财顾协议的形式违规收取,并多次要求相关方将费用支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且在其离职和中信银行内部核查时,对其中300万元进行隐瞒。第二,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李某在已经认识到该笔理财为非正常理财业务,也明知资金流向的情况下,对于业务办理中的理财产品与官网发行的产品内容不一致、随意修改产品说明书、未亲自核章面签、用章管理不规范、缺少总行授权书等严重不合规行为,其作为专业金融从业人员,对种种违规行为不仅没有及时汇报、核实,而是利用职务之便主动协调继续推进业务,致诈骗活动得以顺利实施,属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事实上,拆分利率本身是正常的业务行为。银行开展同业业务时可以拆分利率,除主协议外,用另一种协议约定相关利率,行内称为中收业务。据多名证人证实,中信银行购买其他理财产品时,除了在审批单上写明的年化收益率外,不会收取其他收益。中间业务收入靠提供服务获取,没有服务就不可以收取。所有的收益都要体现在书面协议上,按照协议约定收取。也正因为此,由于未经中信银行内部审批,李某的擅自行事属于违规操作。
借道券商财顾费用走账在将利率分拆后,如何资金转入自己囊中,这就需要专业金融人士的业务素养和同业业务中的人脉关系。在该案中,李某就拉来国元证券资管部签订虚假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从而收取相关费用。裁定书显示,2015年10月17日,李某便联系国元证券客户资产管理部工作人员完某,私自承诺支付2bps费用,让国元证券帮助收取购买该笔理财产品由企业支付的0.3%的利率(600万元)。在达成中信银行购买徽商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后,李某与国元证券商定,由国元证券收取该笔费用,再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支付出去,并要求完某不要对外透漏此事。随后,2015年11月6日,国元证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许某和完某前往徽商银行蚌埠固镇支行常某办公室,代表国元证券与冒充的工作人员签订了虚假的财务顾问服务协议。李某曾告诉完某,若中信总营相关人员询问,就说国元证券收取了300万元。不过,这笔资金其实也并没有实际落入李某的手中。在案发前,李某曾多次联系许某,协调让国元证券将600万元中拿出资金支付中介费、介绍费等,均被许某拒绝。在案发后,该笔资金被蚌埠市公安局冻结在国元证券账户中。据完某提供的证人证言,他声称自己及国元证券将这笔600万元的财务顾问费作为中信总营和李某基于多年来合作给予国元证券的“弥补”,所以没有正当原因不可能退款,更不能向个人转移支付。李某以中信银行名义找国元证券收取时,因领导不同意没有支付出去,且李某没有明确提出过这笔钱用于抵扣或减免中信总营的相关费用。而据国元证券资管部总经理证言,在获悉该笔交易后,其向完某、许某表示,公司有要求不能给个人或者第三方支付好处,只能是金融机构之间公对公的居间业务才可以谈。在向总裁汇报后,总裁说公司可以做财务顾问业务,但这笔业务不能给任何人好处。在李某的解释中,对于理财协议之外这30bps的收益,自己是在中信资管账户不能收取的情况下,不得以让国元证券以财顾费用的形式收取,其目的是为了中信总营的利益,而非个人利益。对此,二审法院指出,理财协议外的30bps系国元证券通过签订财务顾问协议的形式一次性收取600万元,在形式上与案涉的理财业务没有任何关联,中信银行对该笔费用也不享有任何权益。中信银行与国元证券之间也未达成过折扣、折抵、减免管理费的共识。且在李某离职时和中信银行内部调查中,仍然有隐瞒国元证券收取真实数额的行为。因此对李某的诉求未予支持。打击金融犯罪在路上在早期同业业务野蛮生长的时期,吸收同业资金对接理财产品、资管计划赚取利差均属行业正常现象,这不仅是金融机构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更是市场价格发现的重要渠道。然而,庞大的同业业务更给金融行业织就了无数密集关系网,大量金融犯罪因此而滋生。就近期披露的多起金融圈刑事犯罪手法来看,大多通过多层产品嵌套、复杂交易设计、人员层层转推等方式,规避监管层及公司管理规定,从而达成个人牟利。而由于“监守自盗”型犯罪较多,专业金融精英操刀,使得犯罪手段更为复杂化和智能化,行业特色明显。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近年来金融监管、金融反腐等力度的不断加大,执法能力同样得到明显提升。据媒体报道,在12月3日的最高检开放日上,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不让那些假“金融创新”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的犯罪行为逃脱法律的惩罚。 据郑新俭透露,2019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22340人,同比上升32.2%,起诉26608人,同比上升17.9%。
(来源:大宗内参的财富号 2019-12-23 08:01)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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