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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操纵案频发 该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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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曹中铭 2018-12-20 11:16:29 5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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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私募新华汇嘉通过实际控制的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采用尾盘大量买入并于次一交易日卖出、在所控制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手法,影响了宝信软件、联发股份等股票的交易价格,为此对新华汇嘉处以没一罚三的处罚;对新华汇嘉法人、总经理王卫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王卫东为新华基金前副总,公募明星基金经理,因2009年与华夏基金的王亚伟争夺当年的业绩冠军而闻名,2015年王卫东奔私成立北京新华汇嘉投资。涉案期间,新华汇嘉控制、管理涉案的10只证券投资产品,其中,4只为新华汇嘉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旗下这么多的产品,客观上为操纵市场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这并非首次出现私募操纵市场而受罚的案例。比如今年9月份,证监会曾通报了通金投资操纵永艺股份案和富立财富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10月份,证监会又通报了北京礼一投资、济南华尔泰富投资、北京泛涵投资、青岛东海恒信投资等私募基金操纵ETF案。

私募频现操纵市场案,应该引起足够的警觉与重视。此前,操纵市场的案件,主要发生在个人大户上,像私募是很少“上榜”的。如今,随着私募行业的发展,私募操纵市场案不仅频频被曝光,而且违规违法的涉及面越来越广,且方式也呈现多样化,操纵股价、操纵ETF价格、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规行为不断出现,也严重践踏了市场的“三公”原则。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而且,像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也是《证券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但在一些私募的眼里,根本没有当回事。

近些年来,我国私募行业发展迅猛,规模也出现快速增长,但也暴露出从业人员良莠不齐,私募发展乱象频出的问题。一些私募为了生存与利益,日常投资活动中大打“擦边球”,甚至不惜铤而走险。而为了规范私募基金的稳健发展,监管部门不仅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而且也将私募基金纳入中国基金业协会麾下,以利于规范与管理。

但私募行业从野蛮生长,到纳入规范管理,客观上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而且,某些私募为了规避监管,在操纵市场手法上也不断翻新。像此次曝光的新华汇嘉操纵市场案,由于新华汇嘉旗下产品众多,其操纵市场时尾盘买入股票与次日卖出股票的帐户并非同一帐户,而是采取甲帐户尾盘大量买入股票提升股价,次日乙帐户趁势卖出的方法。表面上并没有操纵股价,实际上由于其多帐户受同一人控制,中间并没有设立防火墙,因而是存在操纵行为的,而且应该是多帐户的联合操纵。

私募基金也是中国基金业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私募,公募的日常运作明显要规范得多。背后的原因,则在于管理上。比如私募基金采用的是备案制,“来”“去”较与自由,呈现出一种较为松散的态势,仅仅这一点就与公募基金存在本质的区别。

防范出现更多私募基金操纵市场的现象,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不能丢。对于私募的监管,个人建议除了备案制之外,还须采取“禁入制”的举措。一是对于出现操纵市场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私募,可将其扫地出门,取消其备案资格,不再对其进行备案。二是对违规违法私募的法人、实际负责人或实际操盘者,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职务等。

此外,也要积极推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入刑工作。《刑法》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现实案例中,像操纵市场承担刑事责任的较为少见,这既是监管上的短板,也不利于打击私募基金等操纵市场的行为,需要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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