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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摘牌就摘牌?多家新三板企业撤退遇阻 反悔摘牌公司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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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新三板投资新三板 2018-12-13 13:40:07 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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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三板论坛,作者:梁秋燕 获授权转载


  计划“撤离”新三板的挂牌公司不断增加,有投资者表示无奈:“我买的新三板股票要摘牌了,实控人回购的价格太低。”


  与此同时,反悔终止挂牌计划的公司也频频出现,实控人“撤退”计划被阻拦,多数来源于异议股东的反对。不过有一家挂牌公司,取消摘牌计划的原因,是计划赴澳上市,当初,计划终止挂牌的缘由也是因赴澳上市......


  摘牌计划遭股东异议


  想摘牌就摘牌?No!


  新阳特纤12月10日公告,基于公司目前还存在部分持有异议的股东,现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计划终止向股转系统申请摘牌。


  截至2018年6月30日,新阳特纤股东人数为50户,除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外,投资机构深圳市万融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也位居前五大股东榜。


▲新阳特纤2018年半年报前五大股东 单位:股


  据公告,法人股东当阳市玉阳实业有限公司、当阳玉清投资有限公司、当阳市兴利贸易有限公司是关联方,其余股东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反悔摘牌计划的新三板公司并不止新阳特纤,河马股份、侏罗纪两家公司撤销终止挂牌的申请,近日均已获得股转公司受理。


  这两家挂牌公司计划终止摘牌事宜的缘由,与新阳特纤一样。河马股份称,因公司股东对申请摘牌事项存在较多异议,计划继续在股转系统挂牌。


  侏罗纪也表示,因尚未就终止挂牌与所有未参加股东大会股东达成一致意见,为充分尊重股东的意愿,公司计划终止向股转公司申请摘牌事宜。


  或因市场投资者反对


  一个月前,新阳特纤披露了“撤离”新三板的计划,原因是“发展需要,根据行业及公司情况,为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当时该公司表示,公司将与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并就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也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当天公司一并披露了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参考各股东认购股份时的认购价格、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为准。


  论坛君注意到,新阳特纤2016年3月挂牌新三板,挂牌后分别于2017年1月、2017年12月实施完成了定增事项。第一次定增对象为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认购价格为每股2.6元。


  第二次定向发行,认购对象包括新增的机构股东深圳市万融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及7位新增自然人股东,发行价格为3.98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实施第一次定增后,在披露第二次定增计划前,新阳特纤于2017年5月实施了年度高送转: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在实施高送转后,第一次定增的发行价格除权后为每股1.3元。而第二次定增时投资者的认购价格,远高于激励“自己人”的发行价。


  该公司2017年年报显示,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1.76元。


  二级市场上,新阳特纤自挂牌以来未采取过做市交易方式,不过曾多次出现交易,该股在2018年2月23日触及8.18元,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2月27日成交价为4.1元。


▲新阳特纤挂牌以来在股转的走势


  在股转系统以高于3.98元价格买入新阳特纤的投资者,或难同意公司实控人以不超过3.98元的价格回购。

  巨龙通信因上市的“烦恼”


  12月10日,巨龙通信也公告取消终止挂牌计划。不过,该公司反悔摘牌的事由,与上述公司不一样。


  巨龙通信决定取消终止挂牌申请,因计划赴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SX)上市,因赴澳交所上市所需的境内外企业架构搭建和设计有所变化。


  早在去年10月,公司就透露了赴澳上市的计划。今年8月份,巨龙通信宣布终止挂牌的计划,原因正是赴澳上市。


  自2016年8月挂牌以来,巨龙通信在股转系统并无交易,在新三板也未曾进行过融资。


  由此来看该公司应该不会遭遇异议股东的烦恼。不过在今年8月份宣布终止挂牌计划时,公司仍表示如有异议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回购股份。


  根据公司披露的最新财报,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7名,与公司挂牌时股东人数一致,实控人持股近80%。挂牌时公司股东为17名自然人股东。


▲巨龙通信2018年半年报前五大股东 单位:股


  据公告,前五名股东中,高伟与林燕为母子关系。


  延伸: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的上市门槛较低,而成本相对赴香港上市来说也比较低。据悉,赴澳上市的中国企业大致分为三类:


  一种是公司的所有业务,资产和资金都在中国,只在澳洲建立一个控股母公司上市。

  第二种是在上市前后将部分资产转出中国,在澳洲拥有资产并且产生正现金流。

  第三种是公司基本已经走出国门,其收入和市场并不依靠中国国土,其商品销往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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