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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3000万保险后普吉岛杀妻!骗保的法律后果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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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格妮梅格妮 2018-12-12 14:28:39 1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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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人看来,这是幸福的一家人:小夫妻和睦,不到两岁的女儿乖巧。但这一切都只是表象,幸福的背后实则暗流涌动…

据消息,10月29日,天津男子张轶凡在泰国普吉岛旅行时将妻子小洁残忍杀害。调查发现,小洁生前名下有至少16份保单,金额达3000多万,其中4份保单已被找到,受益人均为其丈夫。而这些保险均是在事发前短短数月内购买的。事后,张轶凡还向双方父母谎称,小洁是溺水而亡,最终他在泰国警方面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遗体上的大片淤青)

由于此案情节离奇、性质恶劣,备受各方关注。相信大家现在都有一个疑问:该案是由中国警方管辖呢?还是由泰国警方管辖呢?虽然最终结果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泰国警方选择审判还是引渡,张轶凡肯定是法网难逃。除了“引渡”,本案还有一个很关键的法律点“骗保”。

这名男子为了“杀妻骗保”,应该至少谋划了数个月的时间,真是细思极恐。说到骗保,大家肯定都不陌生,总有那么一些人想通过骗保大捞一笔,结果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比较典型的案例就是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湖南男子欠网贷骗保假死,妻子携儿女殉情案”。此案中,男子何某本想骗得一笔钱,却没想到引发了妻子、儿女的死亡,他自己也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保险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通过骗保发家致富,各位还是省省吧!骗保的法律后果,你想过有多严重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一文说清楚

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晦涩难懂,咱们一起来看个例子

四川省凉山州男子黄某不慎将自己小轿车的右侧大灯撞坏。今年10月23日,他开车到修理厂本想花钱修理,结果遇到好友徐某。徐某称正好他的车子也有破损,二人可以制造一个车祸现场,让保险公司来承担修理费。于是二人就自导自演了一起车祸,准备骗保,没想到被前来处理事故的交警一眼识破。二人因此分别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耍小聪明吃大亏”的典型。本想骗保省钱,结果钱没省下还被行拘罚款,估计这俩人肠子都悔青了。

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老规矩,咱们以案释法

2016年到2017年间,北京一汽车维修中心承包人在太平洋财险北京分公司四名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虚构交通事故及夸大损失的方式,骗取保险金10万余元。事发后,七名涉案人员被检方以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

团伙作案,东窗事发“一个都不能少”。

追究刑责

《刑法》第198条对“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行为方式、量刑标准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通过动歪心思捞大钱,结局只会是害人害己悔终生

浙江缙云警方曾破获系列保险诈骗案,涉案两父子将骗取保险理赔作为一种赚钱的手段,四年时间伪造交通事故10余起,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今年11月,两父子分别获刑14年和9年6个月,并分别被处罚金15万元和10万元,与该系列案件相关的其余8人也分别获刑。

“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及追逐保险利益的贪婪人性,是诸多骗保案发生的共因。但面对种种诈骗行为,法律不会缺位。如若非要以身试法,那到头来的结局只会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感谢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赵登云的支持)

文章来源 法制网(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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