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一出,要和投机的保险资本家说拜拜了!
中国保监会近日修订并发布了新版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官方文件晦涩难懂、冷漠无情,但体现出还保险市场一片净土的拳拳之心却是炽热无比!
一家保险公司经营是否良好,管理是否有序,投资是否稳健,偿付能力是否充足,和这家保险公司的股东构成大有关系。如果股东进入保险市场只是为了搞几轮投机赚钱,抑或是炒作牌照,不是真心想做保险事业,那么势必会产生投资激进、管理混乱、偿付能力踩红线的情况出现。
虽然在我国保险“偿二代”监管体系下,投保人、被保人的利益基本不太可能受损,但是这种情况不利于国内保险市场良性发展,也会让真正想在保险业施展拳脚的企业家望而却步。
如果保险公司经营不力,出现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而被监管接管,就会在社会上造成重大的影响,更会令保险负面消息蔓延。比如前段时间某邦被接管的事件,就在社会公众间引发剧烈反响。
近年来,乘着政策引导的东风,不少资本家瞄准了国内极具潜力的保险市场,纷纷进行布局,也导致隐瞒关联关系、代持、编造虚假材料等股权乱象频发。去年12月至今,就有昆仑健康保险、长安责任保险、华海财险等5家保险公司违规股权被清理。
换句话说,保险公司的股权管理已经到了必须严格管控的时候了!
近期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是在2014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变化明显,中间经历过2次意见征求。浮生君用下表来列明具体的变化情况:
从对比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几个比较明显的变化:
●在2014版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对股东未进行分类,股权转让行为也未进行有效限制,而在两次意见征求稿和最近刚发布的管理办法中,对股东分类和股权转让行为均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和约束;股东细分为了财务I类、II类,战略类,控制类共计4类股东,控制类股东更是要求5年内不得转让股权,限制投机行为。
●对保险公司股东净资产的要求大幅提高,从最初的2亿元人民币,增加到了如今控制类股东至少30亿人民币;
●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从51%降至1/3,减少股权过于集中而导致的利益不正当输送可能,降低保险资金安全性和损害投保人利益的隐患。
新规一出,大把的保险公司还存在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过注册资本1/3的,这些股东该怎么处置呢?
本着“法不溯既往”的原则,新规颁布前的这些股东,监管不会去强制要求降低持股比例,但是会通过两种方式来管控:
●持股比例超过注册资本1/3的股东,不允许再进行增资,通过时间自然稀释股权比例;
●监管机构要求保险公司独立董事达到1/2之一的标准,通过增加外部董事比例来限制其权利。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为保险资本设立了“高门槛、强制约”,过往有保险资本通过大规模开展中短期业务实现快速聚集资金,在如今监管环境下已成为往事。
虽然在高压监管之下,将使不少的资本对保险牌照降低兴趣,但却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稳定,让真正想做保险的优质资本进入市场,让投机倒把的资本家远离市场,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过往保监会被质疑让“本不该做保险公司的资本进入了行业”,如今整治重头来,保险需姓“保”,转型有阵痛,未来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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