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科技被出具警示函,涉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蓝鲸新闻12月16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王辉。
决定书显示,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王辉作为实际控制人,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间与其他相关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合作备忘录》等系列协议,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辉未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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