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紫润科技、东源投资、浙江西谷数字被出具警示函,涉信息披露违规
蓝鲸新闻12月23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剑指嘉兴紫润科技有限公司、嘉兴东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西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沈玉兴、王新妹、沈建兴、庞亚琴。
决定书显示,浙江西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期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沈玉兴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后于2024年4月30日补充披露。
二、因个人借款纠纷,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股东王新妹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40万股被执行司法冻结,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67%,冻结期限为2024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4日。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后于2024年7月10日补充披露。
三、因债务担保纠纷,原控股股东嘉兴东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投资)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2,250万股被执行司法冻结,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88%,冻结期限为2023年11月17日至2026年11月16日。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份冻结事项,后于2024年5月10日补充披露。
四、因债务担保纠纷,东源投资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执行司法拍卖,2024年3月12日,嘉兴紫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润科技)竞得标的。2024年3月21日,法院与紫润科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出具法律文书,东源投资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解除冻结,股份所有权归紫润科技所有。公司、紫润科技、东源投资均未及时披露上述权益变动,后于2024年5月9日补充披露。
公司未及时披露原实际控制人沈玉兴失信、原实际控制人股东王新妹及原控股股东东源投资股份冻结、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等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建兴、董事会秘书庞亚琴未按照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沈玉兴作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未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及时告知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王新妹作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和股东、东源投资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未将股份冻结事项及时告知公司,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东源投资作为公司原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公司股份拍卖事项,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紫润科技未及时联系公司告知收购事项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嘉兴紫润科技有限公司、嘉兴东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西谷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沈玉兴、王新妹、沈建兴、庞亚琴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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