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特科光电被出具警示函,涉内控缺陷及未履行审议程序
蓝鲸新闻3月3日讯,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未能妥善保管子公司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福特科)部分工程项目资料,相关工程项目账务处理依据的工程量明细结算单、平面图等基础资料缺失,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借款合同签订前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审议程序。
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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