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明炬气体股份被出具警示函,涉未按期披露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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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6月4日讯,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烟台明炬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徐道林。
决定书显示,烟台明炬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徐道林作为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职责,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烟台明炬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徐道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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