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七丹药业被出具警示函,涉对外借款审议披露不及时
蓝鲸新闻6月4日讯,近日,云南证监局发布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朝文、买毅波。
决定书显示,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6月向非关联方提供借款2,5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6%,上述事项直至2026年4月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朝文、时任董事会秘书买毅波应承担主要责任。
对此,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朝文、买毅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财经号声明: 本文由入驻中金在线财经号平台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中金在线立场。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时提醒网友提高风险意识,请勿私下汇款给自媒体作者,避免造成金钱损失,风险自负。如有文章和图片作品版权及其他问题,请联系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