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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降杠杆“放大招” 资管产品可参与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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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基金华侨基金 2019-08-01 16:58:47 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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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是债转股实施的老大难问题,如今又新增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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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资管产品可以参与债转股,这是继去年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之后的新突破。


一是出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备案制度,二是将市场化债转股资管产品列入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允许投资的白名单。上述两条均由银保监会负责,应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三是探索提出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优质企业债转股,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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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五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是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主力军。然而在债转股过程中,由于存在资金来源较少、资本占用过多等问题,使得项目落地一直是雷声大雨点小。


2019年6月初,银保监会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负责人刘志清透露,目前,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共落地实施债转股项目254个,落地金额4000亿元,其中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管产品等渠道共募集社会资金2500亿元参与债转股项目。另据国家发改委数据,截至2019年4月末,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签约金额已经达到2.3万亿元,投放落地9095亿元。


事实上,本轮市场化债转股拉开序幕已经三年,但阻碍市场化债转股的拦路虎依然没有全面清除,资金成本高、融资渠道难以打开,导致金融机构实际落地债转股金额远小于签约金额。


如何拓宽资金来源,让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领域,是推动债转股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政策方面。


去年6月底,银保监会发布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设立附属机构,由其依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申请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实施债转股。可见,本次通知提出的备案制度,或扫清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资管产品的制度障碍。


同时,将市场化债转股资管产品列入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允许投资的白名单,其意义重大。


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其实是鼓励保险资金在内的长期的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原来也是允许保险资金参与债转股,现在让它更便利了,多了一个管道,多了一种新的投资途径。其实这是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期限比较长的优势。通常来讲,债转股要跨越一个经济周期,短期资金的话没有这么长的期限,但从现在的寿险资金的平均期限来看,70%以上的资金为七年以上,所以理论上讲是可以穿越一个周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现在整个资管行业在资管新规下也在转型,这几类产品未来可能把相应资金用于债转股,那么也应在资管新规的框架下去探讨。“适当的、适度的创新,给予一定的政策方面的支持,我想是未来债转股领域,要推动它发展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方面。”


(综合澎湃新闻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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