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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更新禁用语后 “抗氧”等词就可以随便使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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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扬君清扬君 2019-12-26 23:35:14 6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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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就国家药监局发布的《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内容调整一事在业内引起热议。

 

国家药监局于12月24日发布《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12月25日做了调整后重新发布。

 微信图片_20191226215016.jpg

调整如下:

 

1、在第3点“夸大性词意”中,取消了“再生、换肤、抗疲劳、丰乳、高渗透、激活、抗氧、透活”等词,换回了“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2、在第5点“医学名人的姓名”中,去掉了“神农、孙思邈、南丁格尔、白求恩”。

 

之所以引起行业相关人士关注和热议,更多的是因为12月25日调整后的《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中,取消了“再生、抗疲劳、丰乳、高渗透、激活、抗氧、透活”等词,特别是“抗氧、再生、抗疲劳”等有争议的词语被取消后,有不少人(企业)大呼虚惊一场,并且认为这些词语被“释放”后就可以随意用于化妆品宣传了。

 

清扬君对此并不认同。

 

近年来,快速品行业的投诉案件和法律纠纷逐年上涨,《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的认定上越来越细化,处罚力度也在逐渐加大。

 

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124.96万件,同比增长20.74%。其中,投诉372.56万件,举报60.69万件,咨询691.71万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17亿元。广告、质量、合同、售后服务为消费者投诉重点。其中,化妆品的消费投诉同比增长高达246.7%。

 

在这种背景下,国家相关部门对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加大了监督检力度,并将形成常态化。

 

据清扬君不完全统计,仅2019年下半年国家药监总局通报38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飞检不合格,通报114批次违法产品;广东省药监局通报70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飞检不合格,通报41批次违法产品;广西省药监局通报6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飞检不合格,通报41批次违法产品;江苏省药监局通报35批次违法产品;湖北药监局通报2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飞检不合格,通报3批次违法产品;福建省药监局通报33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飞检不合格;上海市药监局通报32批次违法产品;江西省药监局通报26家化妆品生产企业飞检不合格,通报2批次违法产品。

 

此次国家药监局发布《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再次向社会大众明确了化妆品的概念: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作用温和,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并且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行业法规而成文。虽然属于消费者科普文件,但对化妆品的宣传具有指导性作用。

 

所以该文一出,顿时引起行业关注,而禁用语调整后去掉了“抗氧、再生、抗疲劳”等词语,让很多企业欣喜若狂,特别是涉及到相关宣传的企业长出一口气。

 微信截图_20191226221540.png

实际上,清扬君认为这些词语从禁用语中去掉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宣传。国家药监局从禁用语中去掉这些词语只是为了更加严谨,正如某些技术专家所说化妆品是可以实现“抗氧化”功能的。

 

但如果某些企业认为“法为禁止即可为”就错了,因为还有一句话叫“谁主张谁举证”。国家药监局明确化妆品的定义不是一句空话,他是告诉消费者化妆品的属性是什么,可以达到什么作用。如果企业宣传的效果明显超出消费者通过视觉、触觉、嗅觉等基本方式感受到的效果,那么一旦因此发生纠纷,企业是需要为自己的宣传主张去举证说明的。拿“抗氧”来说,产品的有效抗氧化成分是什么,浓度达到多少才能呈现出该功效?

 

有些专家认为:化妆品已经有已使用原料、禁限用原料规定及其它各种安全技术规定,安全性总体上已经得到了相当大的保障,受到的限制也相当多。在此情况下管理核心目标应当是安全,红线以外的功效宣称交给市场和企业,更有利于产业发展。

 

清扬君认为,这种唯“安全论”的说法并不合理。化妆品门槛本就不高,国内化妆品品牌多如牛毛,如果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基础上就可以随意宣传,对产品功效夸大甚至做虚假描述,将会严重误导消费者,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对有科技含量的优秀化妆品企业也是不公平的。不但不利于产业发展,反而会造成消费市场混乱和行业失序。

 

“颜值经济”在促进行业发展的同时,消费者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这就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产品细分和功能细化方面多下功夫,注重科研能力的企业势必在功能实现上会做的更好,如果绝大多数化妆品企业只在“宣传”上下功夫,耍耍嘴皮子就从市场上掘金,那国内化妆品行业会迅速没落。

 

幸运的是,本着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政府部门逐步健全行业法律法规实现对市场的监管把控,通过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和鼓励,引导化妆品行业健康稳健的发展。

 

2015年,佳洁士因虚假宣传“使用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牙齿真的白了”,被上海工商局罚款603万。

 

2015年8月28日,上海市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因在东方卫视虚假宣传“越晒越白”,被上海工商局罚款110万。

 

2019年6月,欧莱雅虚假宣传“8天肌肤犹如新生”等,被重庆市场监管部门罚款20万。

 

2019年11月18日,丝芙兰(上海)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广告法》,并没收广告费并处罚5万元。

 

前车之鉴,望所有企业都能守法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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