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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开工国家药监局通报首批假冒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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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扬君清扬君 2021-02-21 19:00:04 2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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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日化砖家

 

2021年2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停止销售31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5号),这是牛年开工以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首批假冒化妆品。

 

 牛年开工国家药监局通报首批假冒化妆品

 

通告指出,针对2020年化妆品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其假冒化妆品如下:

 

标示名称为天芝艾祛痘霜等4批次祛痘/抗粉刺类产品。

 

标示名称为里海传说美白祛斑修护套等4批次祛斑/美白类产品。

 

标示名称为诺必行婴宝护肤霜1批次婴幼儿护肤类产品。

 

标示名称为康婴健婴儿松花珍珠爽身粉(四维营养)1批次爽身粉类产品。

 

标示名称为捷丽海藻王面膜1批次面膜类产品。

 

标示名称为娇悦水感透亮防晒乳 SPF30 PA+++ 1批次防晒类产品。

 

标示名称为浩瀚烫发液等2批次烫发/脱毛类产品。

 

标示名称为英涛染发膏(棕色)等17批次染发类产品。

 

17批次染发类产品为假冒产品的重灾区

 

从通告中不难发现,染发类产品仍是假冒产品的重灾区。

 

据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7-2019年中国染发剂市场规模呈上升趋势。其中,2017年中国染发剂市场规模为50亿元,2019年其市场规模为135亿元。预测在2020年中国染发剂市场规模将突破150亿元,达到182亿元。

 

随着银发阶层人士逐渐增多,染发产品市场需求日趋增加。而且当今社会生活节奏快、工作紧张,因紧张繁忙引起的白发明显增多。除此之外,随着居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美的需求不断上升,我国染发行业保持高速增长,为染发产品带来了巨大的市场。

 

尤其是在2020年疫情的影响下,家用染发剂市场迎来新发展,这也给不良用心的商家“有机可乘”。

 

假冒产品涉及婴幼儿产品

 

通告中还出现了假冒的婴幼儿护肤品和爽身粉类产品。

 

因宝宝的皮肤比较娇嫩,分布的毛细血管比较多。加上宝宝的对外界不能很好的适应,对冷热不能很好的调节,就容易出现出汗,汗水多就可能会对皮肤造成一定的刺激。而婴儿爽身粉可以有效地呵护宝宝的皮肤,可以有效地吸收宝宝皮肤表面的水分,避免汗水对皮肤的刺激,也可以减少衣物对皮肤的摩擦,避免出现过敏的现象。所以婴儿爽身粉是每个新生儿家庭必不可少的产品,在母婴市场中也大受欢迎。

 

婴幼儿是每个家庭爱的寄托,所以孩子的健康问题不容忽视。此前因“大头娃娃”事件让大众再次对婴幼儿产品安全问题产生质疑,所以小编建议购买婴幼儿产品时去正规渠道购买,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后应及时停用并就医。

 

 牛年开工国家药监局通报首批假冒化妆品

 

假冒商品的定义以及对生产假冒化妆品的行政处罚标准

 

何为假冒商品?

 

商品在制造时,逼真地模仿其他同类产品的外部特征,或未经授权,对已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借以冒充别人的产品。在当前市场上主要表现冒用、伪造他人商标、标志;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冒用优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识的产品。

 

假冒伪劣产品的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

 

随着“颜值经济”的崛起,人们对化妆品的需求日益增长,越来越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走进市场,谋取利益。用正当方式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收益无可厚非,但总会有一些不法商贩为谋取不法利益,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对这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法律也会给予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除此之外,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通告》中强调: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药监局提醒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义务,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经营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

 

相信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制假、售假打击力度的加大,假冒伪劣产品的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此举不仅起到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作用,尤为重要的是,让消费者可以买到安全、放心的优质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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