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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维权难”到“先赔付”,开封“放心消费险”能否成全国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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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扬君清扬君 2025-03-26 18:46:17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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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开封一起“女子纹眼线眼角致膜受损”事件,意外让一项名为“放心消费险”的政策创新进入公众视野。

 

近日,河南开封一起“女子纹眼线眼角致膜受损”事件,意外让一项名为“放心消费险”的政策创新进入公众视野。

 

据报道,该女子在接受美容服务时遭遇不幸,眼角膜受到损伤。面对这一消费纠纷,开封市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迅速介入,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更值得一提的是,开封市政府推出的“放心消费险”在此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受损消费者提供了及时的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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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市场监管部门表示“1万元以下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时,这个看似简单的理赔机制,实际上正在颠覆传统消费维权的游戏规则。从漫长的维权拉锯战到即时赔付的转变,开封这一创新能否为全国消费维权体系改革提供可复制的样板,值得深入探讨。

 

传统消费维权困境可以用“三难”概括: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以美容服务纠纷为例,消费者往往需要自行收集证据、申请鉴定、等待调解,整个过程可能持续数月甚至更久。市场监管部门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透露,在其处理的消费投诉中,约40%因证据不足或维权成本过高而不了了之。这种局面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会抑制消费意愿——毕竟,谁愿意在明知维权无门的情况下冒险消费?

 

开封“放心消费险”的创新价值在于构建了“三角支撑”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将保险纳入公共治理体系保险公司,凭借专业能力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获得快速救济渠道。这种模式下,政府角色从“救火队员”转变为“制度设计者”,保险公司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消费者则从“弱势方”升级为“被保障方”。数据显示,该政策实施半年内,开封市消费投诉处理时效平均缩短60%,消费者满意度提升35个百分点。

 

放眼全国,类似的制度创新已有萌芽。浙江推行“消费纠纷调解保险”,深圳试点“预付式消费监管保险”,但开封模式的突破性在于其“先行赔付”机制。这种“政府信用+商业保险”的混合治理模式,既保持了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又融入了市场机制的高效率。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伟指出:“这种创新实质上是将部分政府职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代表了‘放管服’改革的深化。”

 

当然,要将开封经验推向全国还需解决几个关键问题。首先是可持续性,需要科学测算保费规模与理赔支出的平衡点;其次是覆盖面,目前1万元的赔付上限能否满足多数维权需求值得商榷;最后是防欺诈机制,如何避免“骗赔”消耗公共资源。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建议:“可以借鉴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建立消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标准。”

 

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在这个背景下,开封的探索具有风向标意义——它证明通过制度创新完全可以在不增加行政成本的前提下提升治理效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专家王强认为:“这类政策创新最大的价值不在于财政花了多少钱,而在于建立了让消费者敢消费的制度环境。”

 

从更深层次看,“放心消费险”代表着治理理念的重要转变:从注重事后处罚转向事前保障,从权力本位转向权利本位。当更多城市开始探索类似的制度创新,中国消费市场将形成更完善的权益保障网络。开封的实践或许只是开始,但它指向的未来令人期待——一个消费者维权不再“等不起”“耗不起”的市场环境,正是扩大内需战略最需要的制度基础。

  

  

  

据报道,该女子在接受美容服务时遭遇不幸,眼角膜受到损伤。面对这一消费纠纷,开封市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迅速介入,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更值得一提的是,开封市政府推出的“放心消费险”在此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受损消费者提供了及时的兜底保障。

 

当市场监管部门表示“1万元以下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时,这个看似简单的理赔机制,实际上正在颠覆传统消费维权的游戏规则。从漫长的维权拉锯战到即时赔付的转变,开封这一创新能否为全国消费维权体系改革提供可复制的样板,值得深入探讨。

 

传统消费维权困境可以用“三难”概括: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以美容服务纠纷为例,消费者往往需要自行收集证据、申请鉴定、等待调解,整个过程可能持续数月甚至更久。市场监管部门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透露,在其处理的消费投诉中,约40%因证据不足或维权成本过高而不了了之。这种局面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更会抑制消费意愿——毕竟,谁愿意在明知维权无门的情况下冒险消费?

 

开封“放心消费险”的创新价值在于构建了“三角支撑”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将保险纳入公共治理体系保险公司,凭借专业能力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获得快速救济渠道。这种模式下,政府角色从“救火队员”转变为“制度设计者”,保险公司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消费者则从“弱势方”升级为“被保障方”。数据显示,该政策实施半年内,开封市消费投诉处理时效平均缩短60%,消费者满意度提升35个百分点。

 

放眼全国,类似的制度创新已有萌芽。浙江推行“消费纠纷调解保险”,深圳试点“预付式消费监管保险”,但开封模式的突破性在于其“先行赔付”机制。这种“政府信用+商业保险”的混合治理模式,既保持了行政监管的权威性,又融入了市场机制的高效率。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伟指出:“这种创新实质上是将部分政府职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代表了‘放管服’改革的深化。”

 

当然,要将开封经验推向全国还需解决几个关键问题。首先是可持续性,需要科学测算保费规模与理赔支出的平衡点;其次是覆盖面,目前1万元的赔付上限能否满足多数维权需求值得商榷;最后是防欺诈机制,如何避免“骗赔”消耗公共资源。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唐健盛建议:“可以借鉴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建立消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标准。”

 

当前我国正加快构建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在这个背景下,开封的探索具有风向标意义——它证明通过制度创新完全可以在不增加行政成本的前提下提升治理效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专家王强认为:“这类政策创新最大的价值不在于财政花了多少钱,而在于建立了让消费者敢消费的制度环境。”

 

从更深层次看,“放心消费险”代表着治理理念的重要转变:从注重事后处罚转向事前保障,从权力本位转向权利本位。当更多城市开始探索类似的制度创新,中国消费市场将形成更完善的权益保障网络。开封的实践或许只是开始,但它指向的未来令人期待——一个消费者维权不再“等不起”“耗不起”的市场环境,正是扩大内需战略最需要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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