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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就助贷业务征求意见:严禁通过“会员权益”等变相提高融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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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观察团金融观察团 2025-07-28 17:09:22 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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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观察团综合

  来源 | 新经济观察团

  

  

  随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称“《助贷新规》”)正式实施的脚步临近,业内针对贷平台整改方向的探讨愈发激烈,其中的焦点之一是被各平台看中的“24%+会员权益”的整改方向。

  

  近日,新经济观察团获悉,北京金融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助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助贷业务。新京报记者的报道印证了该消息的真实性。

  

  《征求意见稿》显示,文件下发对象为辖区内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中信百信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各村镇银行、各异地城商行北京分行、各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各卡中心、北汽财务公司。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有四部分:

  

  首先,要坚持科学的业绩观。其中要求,要坚守主责主业,合理把握信贷业务规模、效益、质量的关系,摒弃“规模至上情结”,优化考核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综合考量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经济周期波动、行业发展趋势等多方因素,严禁不当考核激励,规范开展与助货机构的业务合作:健全管理制度、优化业务系统,加强对助贷机构的名单制管理并及时对合作名单更新调整:加强财务管理,严禁违反约定向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支付或变相支付财务从而获得。

  

  其次,要规范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应坚持总部集中管理、权责收益匹配、风险定价合理、业务规模适度的工作原则,法人机构应制定稳健合理的业务发展规划;与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明确约定综合融资成本区间,确保借款人单笔贷款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严禁通过“会员权益”“增值权益”等方式变相提高综合融资成本,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监管及总行要求,制定互联网助贷业务操作细则,严禁超授权开展业务;有效提高互联网助贷业务的人工复核比率和贷后检查频率,不断夯实业务合规管理基础,严禁开展大学生互联网助贷业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了“规范与线下助贷机构业务合作”、“加强外包管理”等两方面的内容。

  

  其中,“规范与线下助贷机构业务合作”提到,“严禁助贷机构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选择性推介金融产品或服务”,“严禁与无实际经营场景的线下信息中介类助贷机构开展合作,此类助贷机构主要业务为提供进行信息撮合服务,无消费、经营等真实经营场景。

  

  而在《助贷新规》发布之后,“24%+权益”被业内视为转型的重点方向。在此之前,监管层就向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下发关于会员权益业务的调研,重点了解消金机构及合作助贷平台提供会员权益服务情况。

  

  可以看出,此次北京新规可视为“助贷新规”在地方层面的细化落实与延伸,其核心逻辑一脉相承。

  

  *声明:新经济观察团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构成任何建议。原创文章未获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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