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连数字公告: 在中止审查期间,集团各项支付业务正常开展
8月28日,连连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连银通”)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连连银通已向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暂时中止换领长期有效支付业务许可证审查。
公告指出,中止审查是《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明确赋予支付机构的程序性权利。在中止审查期间,集团各项支付业务将继续正常开展,客户资金安全及服务不受影响。
连连数字预计,本次中止审查不会对集团整体业务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申请恢复换领长期有效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新经济观察团了解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且有正当理由的,属于行政许可审查过程中可以适用的情形。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申请恢复审查,应按照规定向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从行政许可程序看,主动中止审查属于审查过程中的暂时状态,不应直接等同于“不予许可”“续牌失败”“牌照失效”或“业务暂停”。此次公告明确,在中止审查期间,集团各项支付业务将继续正常开展,客户资金安全及服务不受影响。
关于后续安排,公告显示,连连数字将尽快申请恢复换领长期有效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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