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纳大药厂质量不合格被召回 合同造假 涉嫌商业贿赂存多起纠纷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纳药厂”)于2020年12月15日上会通过,若无意外,不久将挂牌创业板。华纳药厂主要产品分布于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领域,消化类药物包括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胶体果胶铋胶囊、多库酯钠片、蒙脱石散、聚乙二醇4000散等;抗感染类药物包括磷霉素氨丁三醇散、法罗培南钠颗粒等;呼吸类药物如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等。
华纳大药厂成立于2001年,以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和中药制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营业务。公司曾于2016年申请创业板上市,但因申请文件不齐备被中止审查,中间曾两度更换保荐机构,2020年4月转战科创板,再度冲击资本市场。但公司自身问题颇多,产品质量不过关被召回,深陷多起纠纷,研发合同疑似造假,上市前景不容乐观。
买卖非法银杏提取物 药品质量不合格被召回
2020 年 7 月 23 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 年第 50 号)《关于 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 1 批次兰索拉唑肠溶片不符合规定。针对上述所涉药品,公司已第一时间主动采取相关召回措施,涉及收入金额(含税)189,826.90 元。
2015年6月,国家食药监局对低价销售银杏叶药品企业的飞行检查中发现,个别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行为。2015年6月22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90家银杏叶提取物和银杏叶药品生产企业自检情况发布通告,该通告披露了“25家部分批次产品不合格的企业”名单,其中就包括华纳药厂。当年7月国家食药监总局(2015年第25号)通告显示,华纳药厂2批银杏叶片属于企业自检合格,但监督抽验结果不合格,说明企业留样与市售产品质量不一致。此外,2015年7月3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又发布第47号通告显示,华纳药厂再次出现4次产品经自检合格但监督抽验不合格问题。
2016 年 1 月 29 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2015]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公司违法生产的银杏叶片(分散片)1,528,466 盒,没收违法所得 1,644,277.00 元,并处罚款 500,000.00 元,罚没款合计 2,144,277.00 元。
银杏叶制剂是治疗脑血管疾病的常用药,用于治疗瘀血阻络引起的胸痹心痛、中风、冠心病稳定型心绞痛等,目前在国内使用非常广泛,用量很大。而违法生产的药品因为工艺问题会影响疗效,甚至导致过敏。
研发合同造假 合作机构“穿越”过去研发产品
据招股书披露,华纳药厂于2014年9月24日与湖南馨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研发协议,合同金额高达1100万元,但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湖南馨汇是2019年才成立的一家公司,且参保人数为零。
没有参保员工,一般代表改公司并无实际经营,仔细查询湖南馨汇医疗科技发现叫这个名称的就这一家别无分号,那么问题就来了,一家2019年才成立的公司,是怎么在2014年与华纳药厂签订合同的呢?如果是公开信息有误,湖南馨汇是2014年之前成立的,那么到如今6个年头,还没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展开,且注册资金仍未实缴,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合同套现违规挪用资金的情况?
核心产品创新药存专利纠纷 产品包装涉嫌抄袭
华纳药厂存在正在进行中的专利诉讼,而这类诉讼会极大影响公司上会审批。招股书显示,在公司公布的新药研发管线中,共有4款创新药,其中3款为自主研发的创新药,一款为技术引进的创新药。
公司1类新药左奥硝唑片及原料药获得上市批准,但在2019年8月,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圣和药业”)提起诉讼,认为华纳药厂及大连中信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两项与左旋奥硝唑相关的专利;2020年5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华纳药厂及大连中信立即停止对圣和药业相关专利的侵害,并共同赔偿圣和药业经济损失共计60万元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涉案产品左奥硝唑片为公司未来计划的主要产品之一,公司左奥硝唑相关业务仍处于推广阶段。报告期内,公司仅在 2017 年度销售左奥硝唑原料药,销售收入为 351,264.96 元,占公司 2017 年度销售收入的 0.09%;仅在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生产并销售涉案产品左奥硝唑片且产量较少,销售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631,478.77 元和352,845.13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销售收入的0.08%和0.09%。
招股书显示左奥硝唑系华纳药厂2类改良型新药(唯一在售的原1.3类新药),自2019开始产生收入,当年贡献了63.15万元的收入,在公司总收入中占比0.08%,占比较小。但华纳药厂表示,左奥硝唑上市时间短且产品处于推广初期,其作为抗感染产品线的补充,未来可能成为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
华纳药厂指出,诉讼对左奥硝唑产品的销售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专利诉讼出现败诉则可能导致其无法继续销售,进而将使得公司在短期内损失一个主要产品的发展机会,对未来盈利能力提升也或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华纳药厂与江中药业还存在产品包装纠纷。2020年4月,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华纳药厂制造并销售与原告知名商品“江中”牌健胃消食片产品包装、装潢近似的健胃消食片,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包装上使用与原告商品包装、装潢近似标识的产品。据悉,上述诉讼涉及公司销售给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0.8g×36片”包装规格产品,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销售费用大幅增长 学术推广隐含商业贿赂
华纳药厂主要从事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分布于消化、呼吸、抗感染等领域。不过,华纳药厂目前的产品主要还是以仿制药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仿制药(制剂及原料药)收入分别为2.48亿元、3.97亿元、5.81亿元、2.95亿元,占各期总收入比例分别为66.43%、67.08%、70.69%、76.44%;改良型新药收入在公司各期总收入分别占比29.17%、25.92%、20.27%、15.01%,相比仿制药而言则占比较低。
公司近年销售费用上涨迅速,由2017年的1.14亿元上升至2019年的3.72亿元,增长率为227.31%;同期的销售费用率也从从30.29%上升到42.85%。
在销售费用的明细中,市场推广费占比超过95%,而进一步细看,学术推广费占了“大头”,这部分主要是从各类会议及调研咨询中产生的费用(主要为了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具体支出包括会议场地费、宣传材料费、差旅费、酒店住宿、劳务费、餐费、会议用品等杂费)。
其中,学术推广费又是销售费用的大头,占到销售费用的比例为80.51%、87.98%、86.51%。
以2019年为例,华纳药厂一共举办了3128场会议,平均一天举办近9场会议,导致学术推广费高达3.21亿元,鲸吞了大量利润,如此巨额的学术推广费,其中隐含的商业贿赂在业内早已不是什么秘密。
推广服务商皮包公司居多 市场推广费居高不下
公司推广服务商中部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未合并披露,部分为小微企业、承担的业务规模与其注册资本似不匹配。如 2018 年 和 2019 年前五大推广商龙岩迈德森会议服务有限公司、龙岩诺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属于同一人控制的企业;2019 年度推广商长沙子农、长沙贺伦、长沙清标注册资本只有 10 万元;2017 年度推广商赛平信息、志明信息、满军信息注册资本 5万元,基本都是新成立的皮包公司。
“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市场推广费金额为9,808.38 万元、24,815.96 万元、35,467.95 万元和 16,088.71 万元,报告期内市场推广费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86.38%、94.45%、95.43%和 95.92%。
报告期内市场推广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6.16%、40.47%、43.01%和 41.57%。报告期内金额持续上升。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推广服务机构存在设立时间短、注册资本小、客户结构单一等的特点,体现出两票制改革前后市场上推广服务机构所呈现出不稳定的现象。未来随着药品制度改革及医保集采药品价格大幅下降,这类推广形式会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来源:融信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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