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勾结”近亲属内幕交易,赚了2.45万,被罚没102万!
男子利用亲属进行内幕交易,赚了2.45万元,最后被罚没102万元。
红星资本局8月6日消息,今日,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发布的公告显示,李龙兴因内幕交易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45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10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2025年6月19日,某公司公告《关于拟同意相关公司股东减资暨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告内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于2025年6月13日,公开于2025年6月19日。
李龙兴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系近亲属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控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于2025年6月16日分批买入相关上市公司股票31万股(买入金额约228万元),在6月19日内幕信息公开前卖出11万股,内幕信息公开后,卖出剩余20万股,交易获利约2.4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交易呈现买入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基本一致、交易金额明显放大、交易品种单一、买入意愿强烈等异常特征,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天津监管局认为,李龙兴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李龙兴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和听证中提出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认定有误、案涉推定事实不成立、交易行为不存在明显异常且存在法定正当理由、处罚畸重、违法所得计算有误且不应没收违法所得等意见,请求免于处罚。
经复核,天津监管局认定并无不当,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能成立。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监管局决定:对李龙兴没收违法所得2.45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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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志成 郭庄 综合证监会官网
审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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