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等4家银行合计被罚1395万元
文|王彦强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工商银行,因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变更风险管控不到位、未按规定报告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等,被罚款105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建设银行,因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变更风险管控不到位、重要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不足等,被罚款70万元;交通银行,因灾备恢复能力建设不足、重要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不足等,被罚款80万元。
中信银行,因相关贷款、信用卡等业务管理不审慎,被罚款1140万元。对刘晓凯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白艳超、何健、张洁、刘双艺警告。
从被罚原因来看,这些银行的违规原因主要涉及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和信贷业务管理两大方面,具体如下: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这是工行、建行、交行被罚的主要原因,指向银行系统稳定性和业务连续性的核心能力,具体包含三个环节:变更管理不到位(工行、建行)、应急管理不足(建行、交行)和灾备能力建设不足(交行)。信贷与信用卡业务管理
这是中信银行被重罚的主要原因,指向其对具体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漏洞。“管理不审慎” 是一个综合性表述,通常意味着在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的全流程中,均未有效识别和控制风险。例如,向不具资质的客户放贷、资金流向监控不力导致被挪用、信用卡过度授信,或对套现等异常交易监控失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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