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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心异解开“深圳创新密码”16:李子彬的科创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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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湾商业观察港湾商业观察 2021-12-31 08:20:2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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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210923190428.jpg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已几次提到前深圳市长李子彬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在《深圳自主创新史》研究报告中,我甚至把他在深圳任职的时间段称之为深圳科创的“李子彬时代”。本文将进一步探讨李子彬的科创观。


李子彬是辽宁锦西人,曾任辽宁锦西市委常委、副市长,1991年直接由副厅级被提拔为化工部副部长,3年后的1994年11月空降担任深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1995年5月接任深圳市长,直到2000年4月调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担任深圳市长整整5年。


2010年我曾与老市长在他位于北京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的办公室一席长谈。对于他在深圳期间关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思路和措施,他如数家珍,对深圳取得的成就深感安慰。


在深圳历任主要领导中,由深圳官方编辑出版《深圳工作文集》的,迄今为止仅有两位:李灏与李子彬。


1


李子彬在化工部分管科技、教育和基建三个方面工作,这本是两个副部长管的事,交由他一个人管,而在他离开化工部后,又由两个副部长来管,其中科研教育这一块的接任者是成思危(成舍我之子),他后来推动在中国建立风险投资体系,号称“中国创投之父”。


“在化工部分管科技、教育时,我分管5所大学、34个研究院、31个设计院,如果没有那一段经历,可能对国际上科技教育发展的状态,也就不可能有一个基本了解。那几年经常到世界各地去跑,对科技领域的思考和积累很深。”李子彬后来回忆说。


李子彬了解到,IT产业、新材料、生物技术、新能源、海洋科学、宇航科学,是世界主要的科技创新方向。IT当时已形成世界大势,而生物技术在全球则是60年代开始投入,但要成为领军产业,至少还得20年——将来生物产业会与IT产业并驾齐驱,但那是二三十年后的事情。


他到深圳任职后,就为深圳挑选未来可以发展的科技产业,他认为宇航科技、海洋科学、新能源这些,当时的深圳都搞不了。所以最终选定IT、新材料、生物技术这三大产业方向。


“我到深圳头50天,都是调研。50天后我到广州,向广东省委书记谢非(在此之前李子彬已由当时的化工部长顾秀莲大力向谢非推荐过,并当面向谢非引荐)汇报工作,在珠岛宾馆,我当时汇报了2个小时,他就听了2个小时”。


李子彬说他当时汇报了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抓政府转变职能,当时深圳的政府效率已经没有了,企业去机关办事都要拎个大纸袋进去,出来纸袋是空的;二是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当时工业都是加工工业,没有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得搞高科技产业;三是得启动房地产市场;四是在820风波后深圳证券市场已经没有什么交易量了,得启动证券市场;五得加强社会治安,改善投资环境。李子彬说,这些事情做了,97香港回归才能顺利。“我走时,他穿着拖鞋送我到宾馆门口,对我说,‘你这五件事,我确信一定能成功’。”


李子彬到深圳虽是接王众孚的班,但是以化工部副部长来担任深圳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基本意味着肯定要接任市长一职。是以李到任后,市委书记兼市长的厉有为就基本不再过问市政府的事情,完全由李子彬主掌市府系统,直到半年过渡期后的1995年5月李子彬正式接任深圳市长。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


李子彬全面谋划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从制度建设到设立高新区、成立高新办,与国内著名大学合作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接踵而至。在1998年1月初厉有为辞去深圳市委书记之后,也没有改变李子彬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全面掌控、规划和布局,因此说自1995年直到2000年4月李子彬离开深圳,这一重要奠基阶段是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李子彬时代,实不为过。


在李子彬接任市长的同时,李德成亦任职深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荣俊则于1995年起担任副市长分管科技工作;李连和亦于1995年起担任深圳市科技局局长,刘应力则于1996年起担任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高新办主任。“三李一郭一刘”形成了很好的工作关系,他们迎来了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第一个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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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李子彬正式就任深圳市长的同一个月,1995年5月26-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继1978年之后时隔17年的又一次全国科技大会。高层在这次大会讲话中,确认了科技要和经济相结合的战略观点,


“在深化改革中,要形成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企业相结合,研究开发与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推动科研院所面向市场,进入大型企业集团。在企业内部,要实行科研、设计、生产的有机结合,提高企业技术开发水平”;“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如果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技术引进,就会永远难以摆脱技术落后的局面。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同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技术开发、成果推广等活动,要以市场机制为主。要使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在目前市场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工作,还需政府在各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要以政府投入为主,稳住少数重点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科研机构,从事有关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活动”。


随后1995年7月,深圳市召开全市科技大会,提出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科技兴市战略,把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作为今后的中心工作,明确了信息产业、新材料、生物技术为今后发展的三大支柱产业,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在三个月后的1995年10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明确“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战略思想。


在深圳市科技大会的讲话中,李子彬声称“科技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决定“成立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由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协调全市的科技工作”,并订立“到2000年,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5%”的目标。


应该说,从价值观上来说,这次全市科技大会是深圳首次确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战略思想,如果说之前发展科技产业只是深圳某一个部门的工作,而不是深圳市政府的战略性中心工作,而此次大会则把发展科技产业放到了深圳经济发展的首要位置上来。


而且更重要的是,虽然中央在高度上论述了中国如何建立自己的科技战略,并提出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重要策略,但是在90年代中期,尤其是1992年小平南巡之后形成的开发热潮中,全国正式走上大开放促大投资,通过要素投入来促进经济快速成长的道路上来,最多也只能算是大规模吸取境外的资金、管理、技术时代的开始,但是各地对科技与经济如何相结合,如何加强自身的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可以说根本无暇顾及,也没有太大兴趣;即便有兴趣,大多数城市的科研体制,也使得他们对破解中央的科技战略实施之道无能为力。恰恰是毫无科技资源的深圳,却能够别开生面,找到一条科技嫁接经济的路径来。


李子彬所论述的方法论是:“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场,在科技体制改革方面,也要领先一步,率先建立起现代科技与市场相融合的新体制”;“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与内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把深圳建成国内最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阵地。要充分利用深圳毗邻香港的地理优势,加强深港科技合作,重点加强在先进生产技术、高技术领域的国际性合作;另一方面要加快本市企业的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同时,要以产学研联合的方式在重点行业的主要企业中组建行业性的技术开发中心和中试基地;要促进我市大中型企业成为技术开发的主体。”“要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科技投入机制,多层次、多渠道地增加科技投入,使全市的研究开发经费在2000年达到占GDP的1.5%,首先要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今后市区两级财政对科技的总投入要达到占可支配财力的3%以上,2000年达到5%以上。”


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自80年代特区初期的探索,深圳对自己能做什么产业的认识越来越清晰,也越来越集中形成共识。终于在90年代中期,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价值观和方法论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由此奠定了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和区域创新体系的价值观-方法论基础。


3


让我们看看当时深圳在方法论层面的建树。


这至少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科技创新所必需的制度(包括法治)环境;二是出台鼓励创新和科技发展的政策体系;三是构建深圳发展高科技的抓手平台(高新办、高新区);四是与大学的合作机制;五是建立发展高科技的重要金融支持体制,六是举办高交会。


第三方面我已在前面的文章中叙述过了。第四、五、六则容后面再以专文述之。本文只梳理一下有关第一、二方面的内容。


我试图把制度的建构与政策体系有所区分,事实上许多人会把二者混为一谈,把制度的建构也称作政策,而在所谓的政策体系中,事实上也常常会包括制度建构的内容。但是二者的区分还是很容易的,即制度是那些涉及到订立游戏规则的部分,一经确立一般就不容易变更,而政策则是阶段性或临时性的,或某些激励的措施,比如产业政策和人才政策等。


我们当然认为最为重要的是订立游戏规则,这既包括立以法的部分,也包括建立某一种行为机制。


事实上在李子彬之前,深圳即已开始探索利用自己的特区立法权等条件,而为科技创新制订游戏规则。这些游戏规则大约分为科研侧、产业侧、资本(资金)侧三类:其一,为科技人员松绑,鼓励其发挥作用;其二,鼓励企业家精神的发挥;其三,鼓励更多资本、资金流入科技产业。


从科研侧来看:


早在1987年2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事实上在当时中国宛如铁幕一样的计划经济体系内,撕开了一个口子,允许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1987年5月深圳市政府发布《深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这是为政府自己的行为(如何促进或刺激科技进步)订立规则。


在李子彬时期,则先后有:


1995年深圳制订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入股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的、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1996年12月出台《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决定组建市级工程研发中心。


1998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将原来对技术入股比例不超过20%的限制放宽到35%,并规定了具体的操作办法。这两个文件极大地激励了科技人员创办或加入科技公司的积极性。


从产业企业侧来看:


1992年6月,深圳市政府制定《深圳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试行办法》,确定由深圳市科技局负责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并把认定范围从开发区扩大到全市,不分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但认定标准高于国家和省的标准;


1993年5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企业奖励技术开发人员暂行办法》及《深圳市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提取和使用的暂行办法》,则是为企业如何提升研发水平(鼓励增加科技投入)而订立涉及到政府侧的游戏规则;


而1993年6月,深圳市政府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民办科技企业管理规定》,则可以视为对1987年2月文件的接力和深化,它对内地科技人员来深圳创办科技企业给予优惠政策,使得来深圳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人员大大增加,由此在1988年第一波民营科技企业创业潮之后,深圳形成又一波民办科技企业的创业潮;


1994年1月,深圳市政府又制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在1992年“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将高新技术企业划分为开发型、生产型和应用型,分别制订了认定标准。


在李子彬到任之前的1994年3月,深圳还有一个重大的制度创新,那就是全国第一部无形资产评估的政府规章——《深圳经济特区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出台。这是中国第一个有法律效力的无形资产评估地方法规,为高新技术产业无形资产的交易、入股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一创新足以证明深圳特区在当时仍然拥有何等强劲的创造力。


周路明回忆了此一规章的出台经过:


“我刚到科技局工作时,在法规处工作。当时科技局总工程师陈仲在党校学习,学习要求他们所在的小组搞一份调研报告。陈仲找到我,要求我参加他们的讨论,确定选题并执笔撰写报告。在他们小组的讨论中,我注意到有人提出深圳科技企业在与外资合资经营时,有一部分资产无法评估入帐,对引进外资造成了障碍。当时发言者将这些资产称为‘软资产’。我意识到这里面肯定存在着某种制度缺陷,会后就开始查找相关资料并进行调研。在图书馆的资料检索让我搞清楚了他们所说的‘软资产’的学名叫‘无形资产’。”


“随后我执笔撰写了《深圳建立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势在必行》的报告,该报告被陈仲作为他们小组的作业直接送到了市委书记李灏的案头。李灏很快在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科技局将报告中的内容予以实施。1993年6月,全国首家无形资产评估事务所在深圳成立,全国各大媒体蜂涌而至,无形资产评估热潮迅速在全国兴起。1994年,深圳颁布全国第一个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法律文件,一个新的行业开始诞生。”


在90年代中期期,深圳继续推进科技企业的相关制度建构:


1995年11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保护条例》。这条例是中国第一部规范竞业制度、保护技术秘密的地方性法规。


1996年8月制订出台《深圳市新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暂行办法》。


1996年10月深圳市科技局公布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在1992年“试行办法”和1993年“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新的“认定办法”。1998年2月,深圳市科技局再次修订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以及《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标准》。


1997年9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试点暂行规定》,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保护条例》,时任科技局局长李连和说,“这部法规在全国一直领先了十多年,国内其它省市还没有。”


李连和说,“这个条例非常重要,它对于增强企业和员工的保密意识,规范企业和员工的保密行为,调处解决技术秘密方面的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过去很长时间,从不重视到重视科技人员,但不是每一个科技人员都很守法的,有些人今天把这个技术给这个企业,明到他又把这个技术给另外一个企业;还有一些人在一个企业拿了研发资金又跑到另外一个企业里去了。由于经常碰到这种情况,所以深圳就出台了这个条例,因为要保护企业家的利益,如果这个载体垮了什么都完了。”


李连和由此认为,“一个人的命运与企业的命运,一个企业的命运与一个城市的命运,一个城市与一个国家的命运是紧密相连的,一个技术产生一个产品,一个产品可以带动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可以带动一个产业。”而出台这个条例,可以由对一项技术的保护,而保护到一个企业,一个产业。”


“由于我们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深圳这些年来在国内方面或者国际方面都是专利申请第一大户,这就是一个奇迹。1990年深圳的专利申请还是零,那时北京、上海的专利申请量已经很大了,现在回过来验证,为什么现在深圳是老大?正是由于我们把企业作为主体,并保护了它们的知识产权。”


在资本(资金)侧:


1996年深圳市科技局出台了《深圳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对政府科技促进经费的使用进行进一步规范。并且逐渐增加科技三项经费额度。


此外则是政府出资设立深圳创新投资公司,以及推动深交所设立创业板。


4


从以上政策出台可以看出,政府发力的重心是在产业企业侧的政策设计。其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的深圳基本没有什么公共研发平台,只有一所深圳大学,但其基础研究能力当时甚为薄弱,科研院所更是几乎等于零。所以这方面出政策也没有太大意义,何况李子彬可能也并不认为科技创新的政策重心应该放在公共研发平台。


至于政府侧,政府确实在制度环境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李子彬显然认为更主要的要从企业产业侧入手,一则是激发现有企业向科技方面转型,另外一方面是鼓励创办科技企业。在科技专利入股、专利保护、员工持股等方面作了许多探索。但这些政策,政府并没有区分民资、国资、外资,而是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所以可以看出,当时的深圳政府,三观可谓清奇。


李子彬的科创观中,最为卓越的识见,就是认识到科技金融的重要作用。即便是现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能认识到这一点的仍然是屈指可数。


科技金融的核心是创投VC。这是硅谷最伟大的发明,也是硅谷核心的秘密。VC的要义就是由资本来承担技术创新的风险;创业板则是为创投提供的最主要的投资出口,也是把一部分风险让股市投资人来分担。高风险带来高回报,符合资本生存的基本原理。


这部分内容我也在后面专文分析。


无论如何,李子彬时期是深圳科技领域制订游戏规则比较多的时期,与1987年、1992-1993年等共同构成深圳科技创新制度建构的密集期。其中多项制度建构,均属于在全国首开先河,这使得深圳能够利用自己的特区立法权优势,在全国早于其它地方许多年,鼓励科技人员来深圳创办民营科技企业,事实上是打了一个时间差,在国内其它科技实力强劲的城市尚未明白过来之时,吸引他们的科技人才来深圳创业,由此获得一种先发优势——我经常讲的一个观点就是,深圳比国内其它科技资源充沛的城市相比,早了10年大力发展高科技(国内大部分科教强市都是在2005年之后才真正把重心转向科技产业),从而打了一个十年的时间差,奠定一个竞争力的基础。


可以说,深圳没有科技实力而发展起一个具有全国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群体,端赖这种制度创新所奠定的优势基础,是以时间换取资源的典型案例。


另外一个特点是,从李灏到厉有为、李子彬时期,深圳的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建构和政策出台,呈现出一种惊人的连续性,后人总是在前人的基础上,作适应时代变迁的调适,并对其进行深化。这一特点在以后的历史时期内也一直延续,成为深圳这座城市最为重要的政治传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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