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特节能转战港股IPO,五大问题待补充说明
览富财经网讯: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本周国际司共对19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对在今年11月2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豪特节能),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五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关于股权变动:(1)请就你公司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2)请说明你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3)请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业务经营与规范运作:(1)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开展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外资持股比例上限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2)请说明你公司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是否对日常业务经营存在不利影响,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三、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在备案报告中补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
四、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五、请说明你公司前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详细情况及终止挂牌原因,前期申请A股上市辅导的具体情况及终止原因,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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