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妆企业珀莱雅(603605.SH)A+H 四项事项待补充说明
览富财经网讯: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本周国际司共对19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对在今年10月30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珀莱雅),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四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请说明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涉及境外投资,是否已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二、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开发及运营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有,请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
三、发行人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请说明广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
四、关于外资准入:(1)发行人境内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影摄制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电影发行”“出版物零售”“演出经纪”等,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其合规性,并进一步全面梳理发行人所有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相关领域;(2)除上述外,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所有境内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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