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及员工从事违法活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遭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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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壁财经讯,5月29日披露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尽职、员工管理不到位及员工从事违法活动、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0万元。对朱洪海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2年。对辛云华、王晓昕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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