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002173)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创新医疗(002173)5月29日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陈夏英、陈海军、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2015年3月26日,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夏英、一致行动人陈海军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三方签署了涉及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等内容的《合作框架协议》,后续与浙商创投指定主体陆续签署相关配套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以及相关配套协议签署情况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未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2015年11月30 日上市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及前期相关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中,《合作框架协议》和相关配套协议等约定内容未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提示披露。上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陈夏英、陈海军、浙商创投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以提供医疗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目前,公司下属有建华医院、康华医院、福恬医院和明珠医院四家医疗机构。四家医院坚持以质量立院,以患者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矢志打造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就诊的医疗机构。此外,公司围绕“大专科,小综合”的发展战略,以临床为中心,巩固发展重点科室及特色学科,切实通过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逐步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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