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中润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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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6月22日,深圳证监局相关决定显示,经查,深圳市中润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宗交易的异常交易监控制度不完善,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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