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智云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ST智云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1月11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并于2024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2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规定,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公司已就《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司将在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相关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而在此之前,2024年12月10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智云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之间买入300097智云股份,且在2024年4月1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智云股份违规依据:
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4001号)。
2024年12月10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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