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方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公告终止上市的监管工作函公告

ST东方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4月15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上证公函【2025】037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监管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4月14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 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15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
而在此之前,2025年3月16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东方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2月28日之间买入600811东方集团,且在2024年2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18日之间买入600811东方集团,且在2024年6月1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东方违规依据:
2024年6月21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92024004号)。
2025年3月16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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