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龙宇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公告,索赔征集中

一、退市龙宇最新索赔消息:
2025年7月1日,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因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4月29日,你公司提交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3.11条和第9.3.14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9.6.2条、第9.6.4条和第9.6.10条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第3.3.13条等规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15个交易日,首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你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而在此之前, 2024年12月16日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405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二、投资者索赔依据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有权依法主张投资差额损失、交易佣金、印花税等赔偿请求。

三、退市龙宇索赔条件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3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603003龙宇股份,且在2024年5月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4年12月16日之前买入603003龙宇股份,且在2024年12月17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温馨提示:以上索赔条件仅为律师团队初步判断,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四、谢保平律师团队简介
谢保平律师及其团队长期专注于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已代理150多只股票的维权案件,成功帮助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损失。其代理的部分案件已被法院选为示范案例,具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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